请问老法师|“讨厌”、“去滚”,教师公开责骂学生,道歉了还不行吗?
12月31日,一段北京朝阳区第二实验小学老师“批评教育”一年级女孩的视频让人心痛:小女孩在别人表演节目时有捂耳朵和回头动作,老师认为影响了拍摄,当众用了“讨厌”“去滚”这样的语言来“批评”这名小女孩,还发动全班同学指责她。当天晚上,学校迅速回应,对于网传视频反映学校双桥低部教师刘某某和梁某违反师德的情况,学校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经核实,视频属实,教师的行为给孩子和家长造成严重伤害,学校向涉事孩子和家长深表歉意。当然,学校对于教师的管理不当,的确需要道歉,但是,这两名涉事教师,真的知道错了吗?
要知道,这段视频并不是有人偷拍之后,觉得教师言行不妥当,发到网上的,而是这两名老师主动把批评学生的整个过程,拍了下来,还公然发到了班级群里,这个才是最可怕的。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这两名老师当时完全没有觉得自己的言行有什么不妥当,甚至可能还有让其他家长围观的意思。
第八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日常管理中,对违规违纪情节较为轻微的学生,可以当场实施以下教育惩戒:(一)点名批评;(二)责令赔礼道歉、做口头或者书面检讨;(三)适当增加额外的教学或者班级公益服务任务;(四)一节课堂教学时间内的教室内站立;(五)课后教导;(六)学校校规校纪或者班规、班级公约规定的其他适当措施。
教师对学生实施前款措施后,可以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家长。
第十二条 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
(二)超过正常限度的罚站、反复抄写,强制做不适的动作或者姿势,以及刻意孤立等间接伤害身体、心理的变相体罚;
(三)辱骂或者以歧视性、侮辱性的言行侵犯学生人格尊严;
(四)因个人或者少数人违规违纪行为而惩罚全体学生;
(五)因学业成绩而教育惩戒学生;
(六)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
(七)指派学生对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
(八)其他侵害学生权利的。
2021/4/11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
《案件聚焦》主编
END
作者丨沈雪颖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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