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民法典(390)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

案件聚焦 2022-05-15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条【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及代位物的提存】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









END

小编丨张帼霞

视频丨冯家琳


往期推荐


▲ 点击查看原文


▲ 点击查看原文


▲ 点击查看原文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