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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法丨说好买弘康保险送驴妈妈旅游,怎么不兑现了?

案件聚焦 2022-05-15


近年来,金融产品与其他服务组合的金融复合产品,层出不穷。上海金融法院日前审理了一个案件,消费者购买了"保险+旅游服务"的金融复合产品。而当旅游权益无法兑现时,发生了保险公司和旅游服务提供方 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那么此时消费者应该找哪方主张权利呢?来看法院的判决。

  

郁某在陆金所平台花50万元 购买了弘康人寿保险公司发售的"游乐保"产品。



该产品由一种投资连结型保险和旅游权益共同组成。参加"游乐保"产品计划的用户可成为 驴妈妈旅游网会员,享受专属旅游权益金。参与期内,每年发放购买金额3%的旅游权益金,第5个参与年度期满再发放5%,合计20%。


成功购买后,运营驴妈妈旅游网的景域公司 向郁某驴妈妈账号发放第1年度旅游权益金15000元。



郁某告诉记者,这部分旅游权益金他大概花了11000多元,剩了4000元左右,后来被冻结了。投诉后,弘康保险就让他先去驴妈妈上用自己的钱消费,然后把订单和冻结的余额发给保险公司,其再用"报销"形式把这部分钱给郁某。


但第2年度的旅游权益金15000元并未发放,郁某向弘康保险、景域公司投诉,弘康保险仍然许诺郁某可凭消费发票"报销",但郁某消费后弘康保险未支付相应现金,对此郁某接到的回复是:"驴妈妈跟我说,他们跟弘康已经结束合作了,不管此事了,而弘康却说,我是跟驴妈妈签的合同,应该去找驴妈妈。"维权无果,郁某遂起诉。

 

         

上海金融法院审理后认为,弘康保险作为产品发售方 负有确保消费者享有约定的旅游权益的合同义务,景域公司作为旅游服务提供方 则负有向消费者发放 旅游权益金并确保可正常使用的合同义务。消费者可向任意一方主张权利。因此,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景域公司在限期内向郁某在驴妈妈旅游网账户内发放旅游权益金1.5万元;景域公司届期未履行的,弘康保险在限期内支付郁某1.5万元。



上海金融法院法官施文璋解读,金融机构把主营产品和其他服务组合,它应该对整个合同都负有合同义务。而景域公司、驴妈妈这方,已经与弘康保险达成合作,也已以公告的方式向消费者许诺,应当诚信履约。目前这个产品消费者还在持续持有,到第三年,双方也应根据判决结果,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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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记者丨张帼霞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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