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法师 | 紧急情况下,我租住的公寓式酒店要变隔离酒店怎么办?
3月11日,网传位于天钥桥路的“逗号公寓”被征用作为隔离酒店,公寓内租户被临时通知迁出。部分自称该公寓租户的人员表示,自己3月10日下午1时接到清退通知,被要求当天就要搬走。
众所周知,由于疫情防控压力较大,隔离工作必须与时间赛跑,所以通知时间确实比较紧迫。3月10日上午起,相关部门已会同酒店管理方开始对住客进行搬离告知,经过协商, 3月11日凌晨,公寓内租户已全部搬离。
相关部门对由此给这些租户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协同酒店方做好清退押金、租金以及补偿(含搬家费)等工作。
事情到此,算是告一段落,不过,什么情况下,政府部门会对一些房屋进行征用?征用的法律依据和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也是许多人心中的一个疑问。
疫情伊始,上海一直处于应急状态之中。我们也经常听说,一些酒店、宾馆变成了集中隔离点,其实,这就是政府部门对于这些酒店、宾馆进行了征用。
这样的征用,是符合相应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五条 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传染病疫情控制的需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
第六十八条 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以启用市公共卫生物资储备机构的应急储备物资。应急储备物资应当优先满足公共卫生事件一线应急处置需要。
应急储备物资不足时,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启用技术方案和生产能力储备,指令相关企业迅速转入生产。
市、区人民政府在必要时可以依法向单位或者个人征用应急所需设施、设备、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应急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并向被征用的单位或者个人发出应急征用凭证,在使用完毕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依法予以返还、补偿。
也就是说,一旦发生公共卫生事件,如果进入应急状态,人民政府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征用应急物资,包括场地,这次对这家公寓的征用,就属于这样的情况。当然,一旦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之后,被征用的房屋也会及时返还。
对于这些被征用的宾馆酒店、长租公寓原来的租客来说,虽然他们租住房屋,与酒店或公寓出租方有租赁合同,但政府征用,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一种不可抗力。同样在应急处置需要进行征用的时候,租客们是有义务配合征用行动,及时搬离房屋的。
《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规定: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通告,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采取的各项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处置措施。
征用房屋作为隔离点,就是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措施之一。
当然,不论是被征用房屋的产权人还是使用人,因为房屋被征用,自然也会遇到一些麻烦,比如要另找住处、进行搬家等等,这些情况政府部门都会在征用的时候,与酒店、公寓出租方一起进行妥善的解决。
所以,万一收到了房屋的征用通知,也请大家积极配合,携手同心,才能共度难关。
2021/4/11 本期老法师
沈雪颖
《案件聚焦》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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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沈雪颖
小编丨俞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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