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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437):质权的及时行使

案件聚焦 2022-05-15


《民法典》第四百三十七条:

出质人可以请求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及时行使质权;质权人不行使的,出质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质押财产。

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质权,因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造成出质人损害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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