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期这么做后果很严重!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
眼下的上海
正在经历复杂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
全市上下齐心协力、咬紧牙关
共同致力于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攻坚战
然而
就在疫情防控关键时刻
也总有人试图发布
制造焦虑、引发恐慌的谣言
这些“莫须有”的谣言
随手一编、随手一转
像“长了腿” 的病毒一样人传人
极易引发社会恐慌情绪
危害社会公共秩序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切不可疫情病毒未除,“谣言病毒”又起,更不能让“谣言病毒”干扰疫情防控大局。为此,我们梳理了造谣传谣行为的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在疫情之下,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01
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承担民事责任
编造、散播网络谣言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并不限于谣言的编造和传播者,还包括网络服务提供商。遭受网络谣言侵害时,受害者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除此之外,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提供的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侵权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02
扰乱公共秩序
行政责任难逃
03
情节特别严重
追究刑事责任
01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02
诽谤罪
在网络上,捏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或将网络上涉及他人的原始信息内容篡改为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或者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网络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处。当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即可入罪。
03
寻衅滋事罪
在网络上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纠集他人多次实施该类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可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此外,需要补充的是,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他人的犯罪团伙,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根据两高两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认定为黑恶势力,在构成上述相关犯罪时要从严惩处。
当前
上海正在举全市之力共同抗疫
我们更需众志成城、共克时艰
在此,我们向大家发出如下倡议
我们坚信
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
“倒春寒”总会结束
我们终将会迎来春暖花开的明天
稿件来源: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知刑社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ND
小编丨张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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