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与医院保安起冲突,法院:疫情期间医院通行规则须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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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患家属不遵守疫情期间医院通行规则
与保安发生冲突受伤
随后派出所立案调查后
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原告不服
将该派出所及公安分局诉至法院
疫情期间医院通行规定是否应服从?
法院如何认定派出所及公安分局调查决定?
案情回顾
2020年8月
唐某及其母亲欲从某医院南三门进入
在医院保安已告知疫情防控期间
行人应从南二门进入的情况下
仍在通道口处与保安交涉
在救护车到达后
保安将站立在通道口处的原告拉拽至一边
过程中双方失去重心倒地
原告右侧胫骨、保安头部及右肘
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某派出所
立案调查后
于2020年8月30日
作出终止案件调查决定
认为原告称其被打没有事实证据
决定终止调查
被告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作出复议决定
维持终止调查决定
原告唐某认为保安系故意袭击
主观恶意明显
故诉至上铁法院
请求撤销终止调查决定及复议决定
法院经审理认为
医院保安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
医院门口正常的进出秩序
以及保障救护车的正常通行
在必要、合理范围内所采取的措施
应属履行工作职责的行为
而非殴打、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
公安机关据此作出的
终止案件调查决定应予支持
遂判决驳回原告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疫情特殊时期,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每位公民应尽的义务,亦是每位公民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本案中,因医院保安为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门口正常进出的秩序与原告产生纠纷,被告派出所认定原告指控的违法行为不存在,作出终止调查决定,并无不当。法院的裁判支持了维护公共场所疫情管控秩序的履职行为,也有利于引领社会公正。
一、严格遵守防疫规则,是每个公民共同抗击疫情应尽之义
本案中,医院针对疫情防控需要制定的医院进出、健康码查验等规则,对于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有重要意义。医院日常防疫工作中所采取的某些必要防疫措施,可能会给进出人员带来些许不便,但进出人员应充分认识到防疫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公众的生命健康,需要以实际行动理解、支持和配合,自觉遵守医院防控规则。
二、增强公共秩序管理者履职信心,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本案中,医院保安按照医院防疫规则,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医院门口正常的进出秩序系其工作职责。保安与原告发生纠纷,被告派出所根据调查结果,认定原告指控保安殴打、伤害的违法行为不存在,终止调查并无不当。据此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通过司法裁判对保安的履职尽责行为予以肯定,以防管理者产生不敢管、不要管的心理,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
三、增加理解信任,共同铸就疫情防控坚实力量
病患患疾不能成为不遵守医院进出规则、持续吵闹、影响救护车通行的正当理由,如确有特殊情况或困难,应在合理、合法限度内寻求帮助,而非破坏规则。新冠疫情防控规则的制定,目的在于维护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经济、社会的运行发展。只有增加彼此的理解和信任,才能铸就抗击疫情防控的合力,共同打赢这场疫情防控的硬仗。
(*本文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上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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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小编丨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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