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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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D
小编丨赵沁蓝
视频丨冯家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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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538):债权人什么时候可以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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