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公告丨超百万元最高赏金等你来领!
执行案号:(2021)沪0109执恢105号
执行金额:2334.665万元
悬赏期限:2022年7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
01
被执行人:中融兴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二街2号院5号楼2层0234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5893065038法定代表人: 宗雅萍,执行董事02
被执行人:上海众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四平路421弄107号K5室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2111室 企业代码:735436104法定代表人: 俞维天,董事长03
被执行人:俞维天出生年月:1961年8月24日住所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公寓2幢203室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北一路1250号3号楼2111室如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义务或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债权的,本悬赏公告自动失效。
领取条件
向上海虹口法院提供上海虹口法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并经上海虹口法院执行到位的。
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按提供线索人员提供财产后就该财产执行到位款项(以变现进入法院账户或以物抵债价格为准)的5%支付悬赏金。
基本案情
被执行人中融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兴公司)系被执行人上海众富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富公司)股东,被执行人俞维天为两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4年9月,中融兴公司通过案外公司向申请执行人陈某借款213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但借款届满后,中融兴公司未按约还款。
2016年12月,申请执行人与中融兴公司签订还款协议,就违约金等事项进行了约定。2017年4月,众富公司书面承诺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同年5月,中融兴公司、众富公司共同出具还款承诺,但还款期限届满仍未履行。随后,俞维天也表示愿意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然而,三个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诉至上海虹口法院。审理中,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达成调解协议如下:三被执行人归还借款本金2130万元、赔偿违约金等。上述款项于2017年11月30日前履行1000万元,余款于2018年2月28日前履行。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申请执行人向上海虹口法院申请执行。
上海虹口法院经“五查”,未查到三被执行人有足够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执行中查明,中融兴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宗雅萍。现法院已依法向三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申请执行人申请发布悬赏公告。上海虹口法院经审查,决定准许发布悬赏公告。
如何举报
联系电话:021-36123285
联系人:程火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31号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约定时间前往上海虹口法院(上海市虹口区北宝兴路529号)进行登记。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三条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应当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
有关人员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
有任何知晓被执行人相关财产信息的都可以积极向法院进行举报!随手在看、转发,共建诚信!
(来源:上海虹口法院)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否则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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