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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声|薪资日结的三和青年:转型社会的一个复杂背影

李井奎 风声OPINION 2022-03-15

  凤凰网原创  三和大神们看似豁达的人生态度,呼唤着更为完善和公平的劳动力市场。


虎年将至,大江南北,普降瑞雪。 
看着这漫天飞舞的雪花,让人不禁想起那些曾经混迹于深圳三和人力市场的“三和大神”们。他们现在身在何方,过得都怎么样呢?
人力市场里的“三和大神”
生存环境更脆弱,保护力度更薄弱 
三和大神,原是指栖身于深圳市龙华区景乐新村海新信人力资源市场附近的新一代农民工。“三和”一词,源自于该区域最大的人力资源公司名称。这些打工者,居无定所,多以快递、保安、工地等日结薪资的临时工为生,号称“做一天玩三天”,颇有些玩世不恭的味道。 
三和大神之所以走到这一步,可能各有各的原因,却有一些共同的特点。首先是学历都不高,大多没有受过高等教育,有的虽然上了大学,但学的专业冷门,有的甚至没有上过高中,找不到他们心目中的好工作。其次是缺乏技术,也没有要积累人力资本的长期打算。最重要的是,他们大多无法承受恶劣的工作环境,这是他们与父辈们最大的不同。于是,他们选择了薪资日结,选择了在三和这样的小社会中打发自己的人生 
这是一群社会边缘群体,在他们当中,有的甚至把自己的身份证也早已卖掉,身上背负债务,与家人来往也很少。长期身处这般极端贫苦而散漫的环境,三和大神们要想重新融入主流社会,恐怕存在不小的困难。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田丰先生和他的学生林凯玄,在一手调查资料的基础上,写了一本《岂不怀归:三和青年调查》,对这个群体作了细致深入的描述。
《岂不怀归:三和青年调查》,田丰、林凯玄著,新经典丨海豚出版社2020年8月版 
事实上,三和大神们能够在今天这样的时代生存,是与城市化进程中的多层次用工需求分不开的。
在新古典经济学看来,劳动力市场是一体的、竞争性的。然而,这样的理论假设,会遮蔽我们对劳动力市场作更深一层的分析。 
仔细分析我国的劳动力市场,你会发现,它是多层次的。按照劳动雇佣的不同形式,我国的劳动者,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因为有正式劳动合同,所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法律保护的劳动雇佣关系。 
第二类是劳动者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这类用工形式为用人单位工作,但与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雇佣关系。
第三类就是像三和大神们这样的劳动者,他们选择日结薪资,无所谓劳动关系不劳动关系,对于他们的法律保护,是最薄弱的。
三类劳动者,犹如三个不同的社会分层,劳动法保护他们的程度,决定了他们的身份,也决定了他们的经济地位。只不过,三和大神们所从属的这第三类,生存环境更加脆弱,保护力度更为薄弱,也最能吸引人们的眼球而已。 
| 日本NHK电视台拍摄的纪录片《三和人才市场:中国日结 1500 日元的年轻人们》
法律与企业的博弈
制度为何没有实现它的初衷?
劳动力作为商品,它本身是从属于历史和制度的,同时也与我们的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沿革,既反映了劳动关系的时代变迁,也促成了雇佣关系的变革。
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的沿革,是国家在朝向市场经济方向进行改革的过程中,针对其中出现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而历时启动的。1986年,国务院在之前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基础上实施《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我国国营企业开始全面统一施行劳动合同制度,以图改革国营企业存在的“终身制”、“铁饭碗”、“大锅饭”等弊病。 
1995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相关配套规章制度,对劳动合同作了原则性规定,我国开始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全国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劳动合同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与劳动合同制度有关的政策法规体系初步形成。
《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在规范和协调劳动关系过程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过于原则和抽象,配套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又杂乱无章,效力层次低,规定不统一、不具体,存在难于操作和适用冲突等问题,逐渐不能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 
经过一番复杂的立法过程,《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施行。立法宗旨非常明确:“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立法宗旨或政策目标的重点,在于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很明显,《劳动合同法》这种鲜明的劳动保护倾向,势必对企业的用人成本造成一定冲击。可以想见,在法律制度允许的空间内,用人单位一定会想尽办法规避该法所带来的高成本。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之后,短期来看似乎取得了立法者所预期的效果。但在《劳动合同法》施行之后,也出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现象: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等契约形式为表现的用工行为激增。 
为了解决2008年之后出现的大量不规范用工或违法派遣等问题,全国人大于2012年12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针对劳动合同以及劳务派遣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该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人社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为《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通过后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对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进行了严格限制。
但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一暂行规定并没有实现它的初衷。 
图1(a)历年新增劳务派遣企业注册数量  图1(b) 历年新增劳务外包企业注册数量 
图1中的(a)和(b),清楚地表明了劳务派遣类企业和劳务外包类企业注册数量的历年变化情况。从图1-(a)中可以看到,在2008年之前,劳务派遣类企业的注册数量虽也在逐年上升,但相对比较平缓;到了2007-2008年有一个清晰的拐点,之后其增长速度明显加快。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酝酿出台,也在数据上有所反映。在2013年和2014年,劳务派遣类企业的注册数量一反常态,出现了下降趋势,这与该时期人社部讨论出台《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时间点若合符节。到了2015年以后,这类企业的注册数量恢复了增长态势,而且飞速上升。 
在图1-(b)中,劳务外包类企业的注册数量,即便在2008年到2013年期间也只是平稳上升,没有发生跳跃式变化,这很可能是因为此一时期我国政府对劳务派遣用工的界定尚不清晰,所以用人单位对劳务外包类企业的需求不大。但在2013年之后,劳务外包类企业的注册数量开始飞速上升,或许与规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劳务派遣类企业的相关规定有关。 
可以这样说,我国2008年施行的《劳动合同法》在保护劳动者权益、规范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也促发了“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用工形式在我国的蓬勃发展,《劳动合同法》使我国形成了以不同合约结构为特征的新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
三和青年们
转型社会的复杂背影
20世纪60-70年代,美国新结构主义社会学家迈克尔·皮奥里(M. Piore)提出了劳动力市场的二元结构论,把劳动力市场划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具有工资高、工作条件好、就业稳定、安全性好、管理过程规范、升迁机会多等特征;二级市场则工资低、工作条件差、就业不稳定、管理粗暴、没有升迁机会。 
一级劳动力市场的雇主,一般都是一些较大型的公司,主要生产资本密集型产品,比较容易形成内部劳动力市场。在这个内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的工资不是由边际生产力决定,而是由其内部劳动力市场中劳动者所处的阶梯地位决定,能得到比市场高的工资。
但二级市场的雇主由众多中小企业组成,产品需求变动频繁,企业对发展内部劳动力市场不感兴趣,工资由市场劳动力供求关系决定,其中日结薪资,最能反映劳动力市场的短期供求状况。 
| 凌晨街头等待招工的三和大神们 图片来源:UP主峰哥亡命天涯的视频截图
三和大神,基本上应该都是迈克尔·皮奥里所谓的二级市场上的劳动者。对于这类劳动者,他们对于投资人力资本以提升自己的边际生产力,是不感兴趣的。同时,迈克尔·皮奥里还发现,二级市场劳动者会养成懒散、无时间观念、不易合作等行为特征,这又与一级市场的要求格格不入。《岂不怀归》中的三和青年,与迈克尔·皮奥里对二级市场劳动者的描述,非常相似。 
而我国《劳动合同法》所催生的这一新劳动力市场二元结构,从合约结构上就把不同的劳动者分划得更加明显。那些对企业而言最有价值的劳动者,就会进入企业内部劳动力市场,签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进入内部劳动力市场的晋升阶梯;那些对企业而言其价值相对容易被市场替代的劳动者,就会选择进入劳务派遣和劳务外包市场,等待雇佣。而对企业来说,既容易被市场替代,用工上又面临极大的灵活性和不确定性的岗位,就会出现在深圳三和人才市场以及北京马驹桥劳务市场上。 
三和大神所属的这新一代农民工,与他们的父辈已经是截然不同的两代劳动者。他们多半与农村和土地不再那么亲近,他们是半城里人;但同时,城市又无法以他们想要的方式接纳他们。在城市眼中,他们仍然是属于农村和土地的。
三和大神们,每个人固然各有各的原因,但他们看似豁达的人生态度,背后隐藏着的,既有转型社会的深深烙印,也有我国劳动力市场复杂生态下的制度结构背影。
李井奎,浙江大学经济学博士,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博士后研究员,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法律经济学和经济思想史。

本文系凤凰网评论部风声特约原创稿件,仅代表本文作者立场。转载事宜请联系风声君微信:jfscs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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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丨李井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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