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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四条 合法、守德、公益原则
第四条
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实用解读
本条规定了保险活动的基本原则。
合法,是一切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在民事活动的范畴内,所谓合法,不是指每一个活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而是指每一个活动都不得违背法律规定,换言之,法无禁止即自由。
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积累起来的,形成广泛共识的行为规范。社会公共利益是代表多数社会成员的总体利益,该总体利益涵盖了每一个社会成员的个体利益。
道德与公益相辅相成,法是道理的提炼和升华,因此合法、守德、公益等三项原则水乳交融,共同构成保险活动的基本准则。
保险活动的当事人如果有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保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社会公德、损害公共利益的,应当受到舆论的谴责,其行为构成违法的,还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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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