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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诉讼方式的排除
第三十八条 诉讼方式的排除
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实用解读
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人身保险除包括人寿保险外、是包括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人寿保险通常是长期保险,保险费总数额较高并采取分期支付。在比较漫长的缴费期内,投保人的经济状况有可能发生困难以致无力支付保险费。在此情形下,不宜通过司法强制其履行缴费义务并使保险人获得保险费收入,否则将使该投保人的生活雪上加霜。鉴于此,保险法在本条作出了限制起诉请求保险费支付的规定。另须说明的是,对于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保险人也不能通过仲裁的方式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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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