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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

说点保 说点保 2022-08-05

第四十二条 保险金作为遗产的情形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一)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实用解读

在死亡保险事故发生之时,如果存在受益人且受益人依法享有受益权,保险金即由受益人受领。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在客观上不存在可以依法行使保险金请求权的受益人,保险金由此转化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具体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指定受益人;二是虽然指定了受益人但语义模糊无法确定具体人员,如"亲属。三是受益人只有一人且先于被保险人死亡;四是受益人明示放弃受益权;五是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

需要注意的是,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可能在同一事件中均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顺序,此时应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如果没有其他受益人,按照前述第三种情形处理。反之,如果可以确定被保险人死亡在先,则保险金成为后死亡之受益人的遗产,由受益人的继承人受领。

被保险人如果不希望自己死亡后,由于没有受益人可以行使保险金请求权而导致保险金成为遗产并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由继承人受领,而是希望保险金归属于特定之人,应当在指定受益人时有比较全面的考虑,具体而言:指定受益人应当明确,以记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为宜。此外,还可以考虑指定数人作为受益人,并依据他们对于保险金的需求迫切程度的差别,区别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在一名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且另有其他受益人的情形下,其受益份额在其他同一受益顺序的受益人之间,按照各自受益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司法解释(三)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


《保险法》解读,持续更新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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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内容参考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实用解读版》,在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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