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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监管部门不要批准寿险寡头设立互联网寿险子公司,请给中小公司一个生存的空间

说点保 2022-08-05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小城不小 Author 陈辉

呼吁监管部门不要批准寿险寡头设立互联网寿险子公司,请给中小公司一个生存的空间 


中国保险业既得利益者推动的变革,将会把中小保险公司推向深渊;我只能呼吁监管部门三思而行,我只能呼吁中小保险公司联名抵制。——小城不小说


1什么决定中国保险业的未来


9月14日,看到朋友写的一篇文章“中国人寿拟筹建互联网寿险和健康险公司”,再联想到前一段时间看到的“平安人寿拟筹建互联网寿险公司”的新闻,有一种“无奈”,有一种联名上书的“冲动”……


中国人寿,作为一家副部级单位,我相信你“无所不能”,但是请对得起“带头大哥”的位置,我不想保险人只记得“带头大哥”的出轨故事……


中国平安,作为一家神一般的存在,我相信你“高瞻远瞩”,但是请对得起我们对你的“高山仰止”,我不想保险人只记得“学谁别学平安”的刻骨铭心教训……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之后,一定还有中国人保、中国太平、中国太平洋……


但是,中国寿险市场有91家公司,我们不要后人只记得这几家公司,只记得“国字头”的公司;中国保险的市场化刚刚开始,我们不要走回头路,更不要“为虎作伥”,请认真思考一下“什么决定中国保险业的未来”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因为你们这些“既得利益者”,中国保险业已经成为2019年上半年行业净利润增长率最高的行业,你们还要咋样,你们要引起全社会的“骂声”吗?请认真思考一下“什么决定中国保险业的未来”。


2既得利益者为什么要变革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显然是中国保险市场的“既得利益者”,他们为什么要进行变革,为什么要成立“互联网寿险公司”,原因就是他们对现在的“保险体制”也不满意,请问现在的“保险体制”是谁缔造的?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已经被保险代理人绑架,无法撼动“保险代理人体制”,又无法进行“自我革命”,只能寻求“变革”——成立一家独立的“互联网寿险子公司”。


我为你们的“高瞻远瞩”鼓舞,为你们的“未雨绸缪”振奋,为你们的“大公无私”感动……你们思考过你们的“身份”吗?


作为“既得利益者”,显然不应该只想着垄断市场,只想着“赶尽杀绝”,只想着“监管套利”……你们思考过你们的“德行”吗?


小公司的“创新”,你们实名举报,你们干预监管;反过来,你们要“引领市场”,你们要“扼杀市场”,你们要“灭绝市场”,你们要干什么?


带着这些问题,我重新阅读了张维迎教授的《理念的力量》一书,书中就“既得利益者为什么推动变革?”给出了三个原因:“第一,他们有了新的理念;第二,既得利益者并非统一的利益体;第三,改革是既得利益者避免革命的最好办法。


可见,既得利益者有可能变成改革者第一个因素是理念,后两个因素是利益,但可能性不等于必然性,既得利益者是否真的能变成改革者,取决于他们是否有足够聪明智慧的人,这些人是否有足够的勇气和领导力,是否能够做出明智的决策。


所以,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拟成立“互联网寿险子公司”,可能是因为理念(抄袭别人的理念),更多的一定是为了利益,请问你们考虑过91家寿险公司中其他公司的利益吗?你们考虑过中国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吗?你们考虑过“人在做、天在看”吗?你们考虑过你们是既得利益者吗?


你们应该考虑一下?监管部门也应该考虑一下?小公司也要考虑一下是否“联名抵制”?


3请不要打破行业惯例


按照现行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受同一机构控制或者存在控制关系的,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保险业务,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一条也被业界解读为保险业的“一参一控”规定,即同一股东不得同时控制两家业务范围相同的保险公司,而控股一家、参股另一家则是可行的。


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不约而同的提出“互联网寿险公司的筹建以寿险公司为主,而非以集团牵头筹建。”


你们真聪明、真“智慧”,显然这是在“监管博弈”、在“愚弄大众”,显然我们对“一参一控”理解的不如你们透彻,显然你们想错了。


请监管部门回答何谓“一参一控”,请中国人寿、中国平安回答“互联网寿险”做什么业务?难道互联网寿险不是寿险,难道你们要做“网络互助”?


请监管部门回答何谓“一参一控”,请问这些保险集团下设的“健康险公司”“养老险公司”“科技险公司”……是否属于“银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是否没有请一视同仁。


我们一直在宣称遵守市场规则,一直在宣称对外资开发,当“一参一控”要求出台后,外资公司主动的进行了“一参一控”整改,为什么我们不能“一视同仁”,还要反其道而行之。


请不要打破行业惯例,更不要把监管束之高阁,请重新思考难道“副部级单位”“行业大佬”就有特权?


中国的保险业不要成为“职权”的保险业,应该是一个自由的、市场的保险业。


4请考虑中小公司的生存空间


我多次参与原中国保监会“关于促进中小保险公司规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讨论,六年过去了,我们没有看到任何举措,也没有看到中小公司经营环境有何实质性改善,反而限制、约束越来越多。


业务的限制。《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分级管理办法》直接把新设公司排斥在公平竞争的范畴之内;还有关于分支机构的设立要求,更是让中小保险公司无出头之日。


投资的限制。各种投资能力的要求,直接把中小公司放在了公平竞争的门槛之外。


治理的限制。“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形容中小公司最合适不过,高企的监管成本直接把中小保险公司“压死”。


中小保险公司是我国保险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中小保险公司规范健康发展,是保持保险市场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增强保险业发展动力和活力的有效手段,是提高保险业服务水平的重要途径,是防范化解行业风险的基本要求。


显然,上面这段话不应该成为“官宣”,而是应该实实在在落实到“行动上”,落实到减轻中小保险公司负担上,落实到提高中小保险公司竞争力上,落实到防范中小保险公司风险上。


减轻中小保险公司负担。一是减轻运营负担,鼓励中小保险公司精简人员和内设机构,在不影响公司管理效能和内控安全的情况下,允许中小保险公司高管人员及内设机构一人多岗,一部多职;二是减轻监管负担,监管部门要转变职能,完善监管方式,减轻中小保险公司监管负担;三是减轻费用负担,对中小保险公司适度减收监管费用。


提高中小保险公司竞争力。一是支持中小保险公司专业化、区域化发展,引导中小保险公司找准市场定位,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制定专业化、区域化长期发展战略,促使中小保险公司集中资源,在细分市场上形成局部优势;二是支持中小保险公司创新发展,发挥中小保险公司船小好调头和机制灵活的优势,放开手脚、鼓励创新,使中小保险公司成为保险创新的试验田和打破行业同质化局面的排头兵;三是改善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环境,改善监管方式,优化中小保险公司监管环境。


防范中小保险公司风险。转变中小公司经营理念,树立效益意识。顺应市场化改革趋势,引导中小保险公司成为真正理性经营的市场化主体。转变中小保险公司外延、粗放、跟随的发展方式,切实树立以效益和质量为根本的经营理念。


“关于促进中小保险公司规范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什么没有成文,不得而知。但是,我们是否需要重新思考一下这个问题,是否需要开始付诸行动。为了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再次呼吁监管部门认真对待“互联网寿险”这件事情。


促进中小公司的发展,首要任务是把中小公司和大公司推动“同一起步线”上,举措也非常简单:一是同意中小公司转制成“互联网寿险公司”;二是放开中小公司的“业务限制和区域限制”。


如果真的这样,中国人寿、中国平安……拟成立“互联网寿险子公司”这种事情,经过“穿透式”审查只要不违背“一参一控”的要求,爱咋咋地,管我何事。


5让我们联名抵制


考虑到中国人寿、中国平安……这些公司的“能量”,毕竟人家是“副部级单位”(中国特色,有机会再拆解)“行业领袖”,具备“通天”之“能力”,我们也许只有联名抵制了。


我们不是无理取闹,我们是有理有据,请认真思考:


写到此处,突然词穷。郭沫若骂鲁迅“文化流氓”,鲁迅大笔一挥“远看是条狗,近看郭沫若”。


请大佬们珍惜一下自己的名声,请大佬们认真思考一下自己的责任所在,你们代表的不是“某公司”,你们代表的是整个行业……


再次呼吁监管部门认真思考一下中小公司的生存问题,毕竟中国保险业不光只有中国人寿、中国平安……


请三思而行,请经得推敲,请不负盛名,请寿险寡头不要设立互联网寿险子公司,请给小公司一个生存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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