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书摘】《法律的正当程序》| 有人要我们缄口

丹宁勋爵 罗伯特议事规则 2020-08-20
来自专辑
【书摘】
《法律的正当程序》

《The Due Process of Law》


[英] 丹宁勋爵 著;

李克强 、杨百揆 、刘庸安 译;

法律出版社;2015-4。


---


第四章 侮辱法庭

(p34-40)


一、曼斯菲尔德勋爵①遭到攻击


    当法庭的某位法官受到攻击或诽谤时(或者如标题所说的受到“侮辱”时),法官可以惩罚记者。法官们说,他们这样做并不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是为了维护法庭的权威。我们的法律著作中有一段话(它写在一份已准备好但从未发布过的判决书中)极有说服力地阐述了这种观点。1765年,我国最伟大的法官之一曼斯菲尔德本人遭到了攻击。他曾经对一条不利于约翰·威尔克斯的消息作了修正。当时阿尔蒙先生在皮克迪利大街开了一家商店,他出版了一本小册子,题为《关于诽谤、搜查证和没收文件及其他》,以一先令六便士的价格在店里出售。他在这本小册子里说,曼斯菲尔德勋爵所作的修正是“多管闲事的、武断的和非法的”。现在我们对这类批评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在那时,检察总长却以蔑视法庭罪对阿尔蒙先生提出了起诉。这个案件经过辩论,由威尔莫特(Wilmot)法官先生准备了一份长达28页的判决书,预备惩罚阿尔蒙先生。但是阿尔蒙先生道了歉,检察总长收回成命,诉讼便终止了。因此法官威尔莫特先生的判决书一直没有发布。40年以后,这份判决书在威尔莫特的一本案例集中以《王国政府诉阿尔蒙案》②为题发表了。威尔莫特在判决书中写道:


    “假如他们的权威(即法官的权威)遭到小册子作者或新闻撰稿人的践踏,并且人民得知为保护他们而赋予法官的权力受到蹂躏以致给他们造成危害,那么法庭保持其权力的日子就屈指可数了。我甚至断言,法庭将立即失去它的一切权威;法庭的权力也将和它的权威一起完结。用引进一条规则以破坏人民宪法上的自由为罪名中伤法官的权威,尤其是中伤首席法官,难道不比攻击法庭更为致命吗?最大的侮辱也莫过于此了。”


---

注:

①曼斯菲尔德勋爵(LordMansfield,原名WilliamMurrey,1705-1793),18世纪英国著名的法官,曾任律师、下院议员、检察总长、王座法院首席法官。1756年受勛。1759年入阁,竭力为英国政府对北美殖民地的征税政策进行辩护,因而遭到攻击。一译注

②(1765年)Wilm 243-271



二、阿沃瑞法官先生受到责难


    自那时以来,我们已经历了一个很长的时期,在20年代,“侮辱法庭罪”实际上已被看成是过时的东西了。但到了1928年,它又在一个案件里重新出现。那时我从事律师职业已有四年,在布瑞克法院第四法庭的议事室工作。我的辩护状很少,可编辑(或者说帮助编辑)新版的《史密斯指导判例集》(Smith's Leading Cases)一书占用了我很多时间,但我仍然找时间跨过滨河马路去听这个有名的案子。《新政治家》刊登了一篇批评法官阿沃瑞(Avoy)先生的文章。当时,阿沃瑞是一位受到律师界尊敬甚至近乎敬畏的法官。他身材矮小,但十分威严。他坚毅的嘴角和目光敏锐的灰色眼睛显得果敢严峻。他和陪审团一起审理了一起诽谤案。他们判决节制生育的提倡者玛丽·斯托普斯医生付二百英镑的损害赔偿费,那时许多人是反对节育的——见“萨瑟兰诉斯托普斯案”。①《新政治家》谴责了这个案件,并且说:


    “此案的严重性在于,持有和斯托普斯医生同样观点的人显然不能指望在由法官阿沃瑞先生主持的法庭中得到公平的审理,然而却有这样多的阿沃瑞。”


    于是以蔑视法庭罪对《新政治家》的编辑进行了起诉。诉讼过程在“王国政府诉《新政治家》案 ②中作了报道。一方是检察总长、王室法律顾问③道格拉斯·霍格(DouglasHogg)先生,另一方是王室法律顾问威廉·乔伊特(WilliamJowitt)先生。两个人都是杰出的律师,后来都成了大法官。但两人的外貌举止截然不同。乔伊特高大、漂亮,声音洪亮、吐字清晰。而霍格长得像匹克威克先生,④ 说话像德摩斯梯尼。⑤乔伊特为《新政治家》作了出色的辩护。他引用了1899年枢密院一次态度坚决的会议所作的判决:


    “因侮辱法庭本身构成蔑视法庭罪这一观念在这个国家里已经过时了。法庭甘愿让舆论攻击、贬低或侮辱他们(见‘麦克劳德诉圣·奧宾案’⑥)。”


    霍格则引用了威尔莫特没有发布的判决书中的一段话作为回答,确认这种犯罪是根据“公平和公认的看法都是绝对必需的”这一理由。


    乔伊特注意到法庭是反对他的,于是他和法官巧妙地周旋。当他说此事并不构成蔑视法庭罪时,以文章写得很仓促为由来开脱;并且说,如果法庭认为构成蔑视法庭罪,作者可以诚恳地道歉。这样就使法庭满意了。法官们没有把编辑送进监狱。他们裁定编辑犯有蔑视法庭罪,但没有对他进行罚款,只是命令他偿付了诉讼费。


---

注:

①(1925年)AC47。  

②(1928年)44TLR301。

③王室法律顾问(King's Counsel,或Kings Serjeant),为一种荣誉称号,其实并不对王室履行具体的法律职责。一般资深出庭律师经本人中请、大法官推荐和英王批准,才能被授予这一称号。获此称号的出庭律师出庭可身穿丝袍(silk)坐在判席上,故亦称“丝袍”。—译注

④英国作家狄更斯的小说《匹克威克外传》中的主人公,长得又矮又胖。—译注

⑤德摩斯梯尼(Demosthenes 公元前384前322),古雅典的雄辩家。—译注

⑥(1899年)AC549 at 561。



三、有人要我们缄口


    十分滑稽的是,关于这个问题的最后一个案件涉及道格拉斯·霍格先生的儿子——昆廷·霍格(Quintin Hogg)先生。那时昆廷具有这样一种身份,他的全称是尊敬的王室法律顾问、下院议员昆廷·霍格阁下。现在他是圣玛丽洛堡的海尔什勋爵(Lord Hailsham of St.Marylebone),是大法官,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有天赋的人物。作为政治家、演说家和哲学家,他是无与伦比的。工作之余,他还是一个作家、新闻记者和电视人物。精力充沛的时候他为《笨拙》(Punch)周刊撰稿。1968年雷蒙德·布莱克本先生向法庭控告他犯有蔑视法庭罪。霍格曾批评上诉法院,言语之激烈和阿尔蒙先生批评曼斯菲尔德勋爵不相上下。他的话全部记录在《王国政府诉大都会警长案》① 的报告中,他说:


    “由于法院(包括上诉法院在内)所作的不切实际的、互相矛盾的判决,特别是在重要的案件中所作的错误的判决,导致了1960年及以后的立法实际上未能实施……谨希望法院记住这条金科玉律:法官在发表附带意见时,沉默永远是一种选择。”


    1968年2月26日星期一早晨,我们开始审理此案。布莱克本先生亲自提起诉讼。霍格先生虽然到庭,却由我们这位时代最文雅的律师、王室法律顾问彼特·罗林森爵士(Sir Peter Rawlinson)(现在是罗林森勋爵[Lord Rawlinson]作代理人)。罗林森爵士告诉我们,霍格先生绝没有侮辱法院或高等法官的意图(他最尊重高等法官的人格和职业),但他坚持说:文章中的批评是霍格有权公开阐述的。我们接受了这个意见,像往常一样立即发布判决。我们没有像威尔莫特法官先生那样写一份长达28页的判决书,我是这样说的。


    “据我所知,要求本庭来审理一件据说是构成蔑视本庭罪的案件,这是头一回。这无疑是一项属于我们而我们又极少使用的审判权,尤其是在我们自己与事情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


    同时,我要说,我们绝不把这种审判权作为维护我们自己尊严的一种手段。尊严必须建立在更牢固的基础上。我们绝不用它来压迫那些说我们坏话的人。我们不害怕批评,也不怨恨批评。因为关系到成败的是一件更为重要的东西,这就是言论自由本身。


    在国会内外,在报纸上或广播里,就公众利益发表公正的甚至是直率的评论是每一个人的权利。人们可以如实地评论法院在司法过程中所做的一切。不管他们的目的是否在于上诉,他们都可以说我们做错了事,我们的判决是错误的。我们所要求的只是那些批评我们的人应当记住,就我们职务的性质来说,我们不能对批评作出答复。我们不能卷入公开论战,更不用说卷入政治性的论战了。我们必须让我们的行为本身进行辩白。


    尽管我们毫无遮掩地置于批评的风暴之中,但这个人或那个人所说的话、这个人或那个人所写的文章都不能阻止我们做当时需要做的事,只要这种事与手头的工作有关。当问题发生时,我们不能保持沉默。


    这就自然引出这样的结论:昆廷·霍格先生批评了法院,但他这样做是行使自己无可置疑的权利。无疑,这篇文章有错误,但有错误并不构成蔑视法庭罪。我们必须最大限度地确认他的权利。


    我认为这不构成蔑视法庭罪,应当撤销诉讼。”


---

注:

①(1968年)2 QB150 at 154。


---



作者简介


    阿尔弗雷德·汤普森·丹宁(AlfredThompsonDenning)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最著名的法官和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学家之一、他1023年当律师1982年在英国民事上诉法院院长(Masterofrolls)的任内退休。在近六十年的法律生涯

中,他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积极、大胆地参与英国战后的法律改革,并做出了重大贡献,成为英国战后法律改革史上划时代的人物。


内容简介


    《法律的正当程序》是《法律的训诫》的姊妹篇,初版于1980年。作者在书中主要通过案例论述了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必须采取正当的法律程序以保证法律的公正。这些程序包括公正的审判和调查,适当的逮捕和搜查,提供法律援助以及消除不必要的延误,等等;二是英国战后家庭法的发展,读者可以从中清楚地看到丹宁勋爵对英国家庭法的发展所做出的贡献。


---


丹宁勋爵系列作品:


《律的训诚》 TheDisciplineofLaw

《法律的正当程序》 TheDueProcessofLaw

《法律的木来》 WhatNextintheLaw

《最后的篇拿》 TheClosingChapher

《法律的界碑》 LandmarksintheLaw


目 录


丹宁勋爵和他的法学思想


——代中译本前言 /1


前言 /1


第一篇 保持日常司法工作的纯洁性


导言 /3


第一章 面对法庭 /5

一、就发生在我的眼前 /5

二、威尔士学生闯入法庭 /7

三、官方代诉人和法律助理一起参与诉讼 /12

四、“催笑气”没有释放出来 /14


第二章 侵害证人 /20

一、被剥夺职务的工会会员 /20

二、房客被赶出房门 /24


第三章 拒绝回答问题 /29

一、两名新闻记者被送进监狱 /29

二、《新政治家》发怒了 /32


第四章 侮辱法庭 /34

一、曼斯菲尔德勋爵遭到攻击 /34

二、阿沃瑞法官先生受到责难 /36

三、有人要我们缄口 /38


第五章 违抗法庭命令 /41

一、严格的证据 /41

二、三个码头工人 /42

三、五个码头工人 /44

四、法院监护 /45


第六章 损害公平审判 /49

一、“杀人犯被逮捕归案” /49

二、《瑟利德米案》 /50

三、一道“限制言论自由的命令” /55

四、拥有特权的同行 /57


结论 /61



第二篇 行为调查


导言 /65


第一章 调查法官的行为 /67

一、喋喋不休的法官 /67

二、犯有错误的法官 /72


第二章 调查大臣的行为 /77


第三章 调查公司董事的行为 /86

一、幕后 /86

二、珀加蒙出版公司 /87

三、公司董事能阻止调查吗?/91

四、一件有用的武器 /92


第四章 调查游艺俱乐部的行为 /95


第五章 调查外国人的行为 /99


第六章 调查律师的拖延行为 /103

一、调查法院的行为 /103

二、对仲裁有办法吗?/112


第三篇 逮捕与搜查


导言 /117


第一章 进行逮捕 /119


一、警察的任务 /119

二、“跟我走” /120

三、通过相片甄别 /121

四、控方应告知受控方吗?/124

五、不适合驾驶 /125


第二章 搜查 /128


引言 /128

一、扣留护照 /129

二、搜查证 /131

三、妇女服装 /132

四、军事化的行动 /134


第三章 新程序 /143


引言 /143

一、关于非法复制者的安东·皮勒禁制令 /144

二、私制者 /148


第四篇 玛利瓦禁制 


导言 /155


第一章 诉讼过程介绍 /157

一、起因 /157

二、玛利瓦案件 /159

三、听取双方的陈述 /160


第二章 我们遭到了否决 /166

一、“西斯基纳号”渺无痕迹地沉没了 /166

二、像“西斯基纳号”一样,我们也沉没了 /171 

三、但并非渺无痕迹 /172

四、一名原籍英国的被告 /174

五、一个男人的头被旋掉了 /175

六、如此这般无视劝告 /177


第五篇 入境与出境导言  


第一章 有关外国人的普通法 /183


引言 /183

一、使“黑人”获得自由 /183

二、来自美国的逃亡者 /186

三、学习“基督教科学”的人 /191

四、迁徙自由 /193


第二章 英联邦公民 /195


引言 /195

一、“合法居民” /196

二、“非法入境者” /201

三、被驱逐者 /

四、逾期居民和其他人 /205


第三章 出境 /210

 

引言 /210

一、移居泽西岛 /211

二、你就是沃勒斯坦纳博士吧?/214

三、一个巨大的承包集团 /216


第六篇 涉足家庭法


第一章 我是怎样干这一行的 /221

一、我当了离婚法官 /221

二、开庭审理离婚案 /223

三、到王座法院 /224

四、在巡回区 /226

五、任离婚委员会主席 /227

六、现在情况变了 /229


第二章 妇女解放史话 /230

一、差别 /230

二、过去 /231

三、教会的态度 /233

四、对法律的影响 /235

五、国会改变了一切 /238

六、现在的状况 /238


第七篇 被遗弃的妻子的衡平法导言


第一章 援引1882年法第17款 /245 

一、在法官内庭审理的一个案件 /245

二、一桩小事 /246

三、审理第一个遗弃妻子案 /247

四、我的原则被推翻了 /249


第二章 求助于衡平法 /250

一、衡平法的救济 /250

二、一位年轻律师立功成名 /251

三、“纯正派”的抗议 /255


第三章 上议院胜利了 /257

一、遗弃妻子案被提交上议院 /257 

二、上议院使被遗弃的妻子大失所望 /261


第四章 萨默斯基尔夫人负起责任 /263

一、骚动随之而来 /263

二、一级留置权 /265

三、并不是一位“一无所有的妻子” /266

四、“挨打受骂的妻子” /268


第八篇 妻子在家产中的份额 


第一章 法官采用了这一原则 /271

一、一场默默的革命 /271

二、水手分得收入的一部分 /272

三、飞行员的妻子得到一份房产 /275

四、对房屋的改建 /277


第二章 宽大的公平原则 /279

一、我把它解释得太宽了 /279

二、上议院废除了这个解释过宽的原则 /280


第三章 信托概念 /281

一、上议院提出信托概念 /281

二、信托概念胜利了 /282

三、如果做丈夫的把房子卖了 /284

四、这样会不会引起混乱?/285

五、结果 /287

 

第四章 在没有钱财贡献的情况下 /288

一、上议院留下的缺口 /288

二、国会弥补了这个缺口 /289

三、法官做了必需做的事 /289

四、越来越多的平等 /293


结论/295


案例表/297


后记/31


译校后记/318


再版后记/32


===


“程序正义”专题


  1.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该以什么样的方式实现

  2. 【书摘】《看得见的正义》| 正义先于真实

    (p152,引用了“分蛋糕”的示例)

  3. 【书摘】罗尔斯 |《正义论》怎么分蛋糕公平

  4. 【书摘】《正当法律程序简史》| 正当法律程序 — 程序与实体



===

以上仅供参考,谢谢!

===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