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最难回答的问题”?
律师“最难回答的问题”?
作者 | 张 健
编辑 | 法 悟
......
前段时间,去外地谈个案子。
客户二选一,我的竞争对手是当地一家大所的80后,我自认为有先天优势,十拿九稳。
因为年纪大,也可能出于对我的尊重,那位80后将先发言的机会让给了我。
我打开keynote,从优势,劣势,到风险,机会,全方位论述了自己的诉讼方案,以及这个案子可能出现的各种结果。
“如果没把握,就别浪费时间”。
客户突然打断了我的夸夸其谈。
“能不能赢?”对律师来说,是最难回答的问题。
说:“不能”,或是采取回避的态度,要么客户立即离开,要么让我们马上走人。答:“可以”,明显是在撒谎,一旦结果不是承诺的那样,就会被当作骗子,到头来律师费没赚几个,却丧失了全部信用,甚至整个市场。
接下来,我以沉默的方式,替代了后面的发言。
轮到那个地方大所律师,他只用了两句话便拿下了案子。
“我们事务所是当地最大的,咱们打不赢,谁也搞不定”。
整个会议室,瞬间鸦雀无声。
“昨天晚上我问了法院领导,说案子绝对没有问题。”
客户开始满意地不断点头。
我有些惊愕,竟有如此放肆的同行。
不过,客户永远是正确的,不被认可和选择,再客观的预测,再科学的论断,也是胡说。
我们没有本事阻式当事人提出那个难以回答的问题,又不敢就他们期待的结果作出承诺和保证,被客户遗弃也是合情合理,理所当然。
事后我查了那个乱向当事人允诺结果的家伙,他哪认识什么法院领导,那个保证完全是基于对那个法院已有类似判决的检索。
尽管那位同行真正征服客户的是当下最流行的大数据技术,而非那些令人不耻的手段,但我仍不赞同在当事人面前使用这种不诚信的小伎俩。
几年前,一位地产公司老板找我帮他处理一起再审案子,一见面他便向我哭诉被一二审律师欺骗的动人故事,然后在不给任何案件材料的情况下,非要逼迫我保证再审改判。
我问他,是不是承诺了就给律师费。
客户没有回答。
我告诉他,总是让律师在没有对案子作出充分研究的情况下,对结果作出承诺,是事故产生的根本原因。真正的保证是案子败了,由律师全赔。
客户傻了眼,显然他们认为这是不可能的。
零和博弈,你死我活,任何一方都输不起,而当事人聘请律师的唯一目的就是确保自己是胜出的一方。对客户来说,他们想要的结果才是律师应当提供的唯一产品。对自己的服务不敢保证,没有人喜欢选择这样的产品,更没有人愿意为这样的产品支付对价。
想想客户的做法,还是颇有些道理。
客户在处理自己的事务时可能是盲目和糊涂的,但在选择律师上绝对“眼里不揉沙子”,因为他们总是擅长将刚刚在商业上获得的经验和教训,马上就用在自己的律师身上。
客户是上帝,永远不会犯错。
对案子的全方位论证也没有错,但这些论证的目标应当是为了给客户一个明确的结论,如果达不到这样的效果,论证还有什么意义。
当然,明确的结果并不意味着总是客户所需要的,我们承诺和保证的或许仅仅是对预测结果的客观描述,能不能接受完全取决于客户的价值判断。
当然作为专业人士,在仔细论证后,可以选择坚守真理,也可以选择迎合客户,拿下眼前的机会。
告诉客户 “绝对不行”,或许会丢失到手的利益,但可能换来日后的口碑,裁决终将证明你的人品和能力,让你曾经失去的在早晚的将来弥补回来。
我喜欢和客户说的最后一句话是:
“我能承诺的,仅仅是将你的案子做到极致。如果你不确信委托我,会让你案子成功的可能性增大,那就快点放弃,不要纠结。”
与当事人合作,参与一场你死我活的游戏,需要的不仅仅是彼此的信任,还要有相同的价值观。在不同的方向上努力,在半信半疑中同行,是最大的浪费。
客户选择错了律师,或律师选择错了客户,比谈错一场恋爱后果更加严重。
敢于承诺的人,不是当下的傻子,就是以后的骗子。
想担当什么角色,决定于我们选定的生活方式和执业风格,没有对错,后果自负。
开心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