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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被处罚之后,高科技公司反垄断的下一步是什么?

陈歆磊 FT中文网 2021-04-24


未来的反垄断将体现在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层次的问题,总体来说对市场将是利好。其次是市场和公权力之间的灰色地带。



文丨陈歆磊


4月10日, 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巴巴“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其2019年中国境内销售额4557.12亿元处以4%的罚款,共计182.28亿元。这笔中国反垄断史上的最大罚单自然也引起公众对高科技公司反垄断的下一步的众多猜测。

总的来说,政府还是手下留情的。罚款额的计算是基于阿里2019年在中国境内的营收4557.12亿元,而阿里财报显示其2019年的营收是3768.44亿元,有些出入。2019年阿里的净利润是802亿,因此罚款大概占到净利的23%左右。但是,阿里在2020年营收大幅增长至5097.11亿,而净利也达到1403亿。也就是说,如果按照2020年的净利,这个罚款只有净利的13%。而阿里的反垄断调查始于2020年12月,因此以2019年销售作为基准还是相对宽容的。

无论如何,此次阿里被罚无疑是中国反垄断,尤其是互联网反垄断领域迄今为止最具标志性的事件。因而判断政府对于反垄断的决心和策略会尤其重要。

首先,由于政府在阿里的问题上表了态,笔者认为现有的案例和问题将会逐个被处理。而且,很多新的指控会陆续出现,例如姚劲波指控贝壳的垄断行为等等。二选一的问题已经比较清楚了,但是有些问题可能还需要观察政府会如何处理,例如大数据杀熟,从技术层面上是比较难以监管的。另外,利用市场地位对交易进行限制也会是争议的热点,比如北京的消费者诉美团不接受支付宝的案例,就很值得观察。但总的来说,这些问题都是市场层面的问题,解决了对市场、公司、消费者都有好处。

当这些常规的市场问题逐步解决之后,反垄断将进入深水区。两个突出的问题将会显现,一个是通过生态圈的跨市场操控,另一个是平台中立性。

现在的互联网平台都不是单一平台,而是依据平台而建立起来的生态圈。生态圈可以更好地满足顾客的多方需求,但是也增加了顾客的转移成本,长远来看反而可能增加平台对顾客的议价权。另外,从市场角度来看,生态圈更难以复制,因此是对付竞争对手的有效手段。更有甚者,生态圈一旦形成,平台在一个市场的竞争对手也有可能成为其在另一个市场的顾客,从而使得平台可以利用生态圈达到跨市场操纵的功能。

那么如何处理这个问题呢?也许拆分是个可行的方案。《关于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里面针对VIE架构下的市场集中已经做了说明,笔者认为这个对未来处理生态圈的问题埋下了伏笔。但是,生态圈问题是非常复杂的,真正处理起来还是需要政府的决心的。

另一个问题是平台中立性。由于平台外部性的特征,平台一般都会做得很大。如果平台不够中立,那么它就可以利用其市场地位来影响竞争,比如为人诟病的亚马逊对自有品牌的偏向,以及国内不同互联网阵营之间的相互排斥。目前国内外的反垄断法都没有对平台中立性单独列出,出现的问题估计都会参照滥用市场地位来解决。笔者认为应该对这个问题进行单独立法,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考虑规定平台的公共产品属性。一旦这个确立,平台将必须开放资源。这样类似阿里和蚂蚁之间的独家协议将不被认可。反之,阿里的数据和场景将与任何第三方合作。同样,由于微信的规模和平台属性,腾讯也不能以微信来屏蔽竞争对手。

上面讨论的问题,无论难易,都还是市场层面的问题。但是,现在公众对高科技公司的担忧早已超出了市场层面。欧洲由于没有什么高科技巨头,因此在对高科技公司的反垄断上一直走在前面,而美国一直是拖后腿。但是在特朗普执政的四年里,美国民主、共和两党达成了共识,开始了针对高科技企业的反垄断。民主党历来对大公司有疑虑,共和党则是担忧社交媒体对舆论的审查,这些不同的动机使得两党走到一起。而最近脸书对澳大利亚政府的封号,再次提醒民众这些公司的能量有多大。因此,目前对高科技公司最深层次的顾虑是其成为某种形式的利益集团。


因此,笔者认为未来的反垄断将体现在两个层次的问题。首先是市场层次的问题,这个包括我们前面讲到的。这些问题政府会利用行政和法律手段逐一解决,总体来说对市场将是利好。其次是市场和公权力之间的灰色地带,尤其是类似媒体和舆论,无论国内还是国外,一旦高科技公司做大,直接影响公权力,都会是个严重的问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作者系上海高级金融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
责编邮箱 冯涛 Tao.feng@ftchine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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