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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度典型案件(食品领域篇)

2017-03-09 台州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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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好的市场环境离不开市场监管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

 

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

严肃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

价格欺诈等行为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

2017年3月8日,台州市市场监管局从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16年度查处的案件中,选取了27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

食品领域典型案件9件,主要违法表现:

1.保健食品、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添加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添加药品的、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

2.销售未经检疫走私食品;

3.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

4.网络订餐平台未审核供餐者资质等。

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典型案件8件,主要违法表现:

1.生产销售假药,有未经批准生产中药饮片的、微整形过程使用假药的;

2.特殊药品未按规定销售;

3.使用无证、未经注册的医疗器械;

4.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等。

竞争执法领域典型案件10件,主要违法表现:

商业贿赂、串通投标、违法广告(虚假广告、贬低他人广告)、网络虚假宣传、假冒侵权、传销等。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合溯源侦查力度,2016年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46件、被采取刑事措施257人,其中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类99件、205人,竞争执法类47件、52人。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毕武

在通报中指出


台州三大历史性任务之一的民营经济创新发展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市场监管部门要为台州民营经济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只有打击假冒伪劣、各种侵权行为,维护食品药品安全,才能为企业腾出市场空间,优胜劣汰,才能给群众创造平稳有序的市场秩序;只有鼓励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才能促进创业创新,充分激发市场活力。改善市场环境就是改善消费环境,就是改善供给。维护消费者权益,就是挖掘消费潜力。保护好消费者权益,就是保护千家万户百姓的利益。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总的指导思想是构建法治为基础,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为支撑的市场监管格局。

目前,台州市场秩序、市场环境总体良好,不断改善,绝大多数企业规范生产经营,加强质量管理,遵守法律和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台州市场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监管部门一道,认真落实法律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充分履职,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加大违反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开展红盾网剑、扫雷攻坚、织网护企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也有少数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踩红线,以违法手段谋取非法利益。发布典型案例是作为一面镜子,提醒广大市场主体、社会群众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警示违法分子法律红线不可碰,违法必究。

本公众号分三期

对27起案件逐一公布

昨天已发布第一期

台州市市场监管局2016年度典型案件

(竞争执法领域篇)

今天发布第二期

案件速览
1程某等人生产并通过网店销售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且假冒保健食品的减肥胶囊案(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台州市御神酒业有限公司制售添加西地那非的配制酒案(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3三门县华生酒厂生产掺假掺杂黄酒、台州市白云酿造酒业有限公司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酒精为原料生产黄酒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陈某等人无证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盐案(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高润涛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鲜杨梅水果案(立案办理单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滕某等人销售疫区走私牛肉制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7海鲜商贩染色销售鲛鲛鱼案(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壳系列案件(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9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未对入网经营户进行核查和登记案(立案办理单位: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与案件警示

1

程某等人生产并通过网店销售

非法添加西布曲明且假冒保健食品

的减肥胶囊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8月,消费者举报称服用从淘宝网店购买的减肥产品燃脂天天瘦后产生心悸、失眠等反应,经查,该产品标称保健食品文号和“蓝帽子”标识,经对样品检测,发现含有西布曲明等成分。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对涉案当事人立案调查,后将案件移送台州市公安局并联合成立专案组深入侦查,经追溯,捣毁了程某上线位于安徽淮南杨某等人的经营窝点,随后查处了杨某下线的一个淘宝网店。继续追溯杨某等人上线,多次到黑龙江、广东蹲守摸查,捣毁了哈尔滨的生产窝点,摧毁了广州的销售网络。该案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层层追溯,转战南北横跨四省,捣毁黑龙江哈尔滨制假窝点1个、摧毁浙江台州、安徽淮南、广东广州销售网络4条,查扣非法添加西布曲明的减肥胶囊成品11700多盒(包括内容物相同但外包装名称不同产品)、散装和塑铝板装胶囊产品115.6余万粒,以及有关生产设备、包装材料、半成品等,涉案销售金额5000多万元;抓获并采取刑事措施11人。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添加禁用物质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西布曲明为禁止使用的药品,非法添加于食品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西布曲明虽有减肥效果,但可能导致心脑血管病症的发生,该成分不会被非法制售者在产品上标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食用可能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消费者不要轻信速效减肥产品,在食用后短期内有明显效果、或者身体产生不适的,应当高度怀疑产品非法添加化学成分。

2


台州市御神酒业有限公司

制售添加西地那非的配制酒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7月下旬,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对辖区的酒类产品进行抽检,经检测,台州市御神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八正神明配制酒”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稽查支队会同开发区分局对台州市御神酒业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添加西地那非,采用高度食用酒精、部分食药两用植物浸泡液、水,调制成25%(V/V)配制酒,查获12个储罐中尚未灌装的含西地那非原酒44吨,成品酒23495瓶计4.37吨,涉案货值350万元,仅少量售出。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2名生产企业人员及2名销售商被刑拘,该4名人员现已被椒江区人民法院判刑。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以添加药品方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系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服用,食品或保健食品等不得添加,脱离医生指导的情况下食用西地那非,可能对食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本案中生产者不详知西地那非的危害,在生产的约50吨酒中加入100Kg西地那非原料,因原料纯度原因,经检测酒中含西地那非还是达到约1000mg/Kg,相当于每公斤25度的酒中含西地那非10片(药品规格每片100mg),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极易过量摄入,潜在危害严重。

台州市在2014年查办含西地那非成分“雄霸伴侣酒”案件的过程中,分析发现存在行业潜规则现象,报请上级局组织查处,201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部署全国范围内整治,成效明显。

3

三门县华生酒厂生产掺假掺杂黄酒、

台州市白云酿造酒业有限公司

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酒精

为原料生产黄酒案

(立案办理单位: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三门县华生酒厂于2015年7月至2016年4月期间,采用食用酒精、焦糖色、食用香精、水等以混合勾兑的方式生产、标称糯米黄酒,共生产3批次850箱(350ml/袋×40袋/箱),案发后被查扣库存450箱,售出部分被责令召回148箱。该厂案发后有依法从轻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销售所得4032元、并从轻处以货值十倍的罚款136000元。

台州市白云酿造酒业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联系曹某购进8.5吨食用酒精作为生产黄酒原料。经检验食用酒精中的醛(以乙醛计)含量超过国家食品标准。白云酿酒公司采购上述食用酒精时,未真实有效履行查验供货者相关票证,致不能追查食用酒精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第(二)项的规定,被处以警告。白云酿酒公司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处以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酒精、并处罚款124312.50元。2016年3月被行政处罚后,白云酒厂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被台州市人民政府、椒江区人民法院、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行政处罚决定。

案件警示

这两起案件是典型的未按标准工艺、以不合格原料生产食品案。

酿造黄酒用95%(V/V)以上食用酒精勾兑,生产者为降低成本获取更大利润、增强市场竞争,对勾兑生产的黄酒标称酿造,触犯法律,受到惩处。

食品经营者、消费者在采购黄酒时,应留意价格,对明显低于成本价但标称酿造的黄酒要谨慎选购。

4

陈某等人无证生产销售

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盐案

(立案办理单位: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5月,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捣毁陈某等人租用在黄岩区西城街道半洋王村无证生产食用盐窝点。陈某等人利用工业盐与未加碘精制盐随意混合、分装,假冒“雪涛”牌加碘精制岩盐,现场被查获假冒“雪涛”牌包装袋和防伪标识20多万张、原料工业盐和搅拌机等生产设备,经追查查明,陈某等人生产销售涉案假冒伪劣食用盐共1000箱48000包,货值9万余元。同时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并案查处陈某等人对他种味精重新包装,假冒“快鹿”牌味精,生产销售7000余箱计70000余包,货值70万余元。黄岩区市场监管局将陈某等人移送公安机关,并联合对销售网络进行追踪,共抓获涉案人员16人,均被采取刑事措施,现已提起公诉。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采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销售食品案件。

生产者为降低成本增加销量,采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涉案产品货值金额较大,构成犯罪;10多名各地销售摊贩、销售人员,因未履行《食品安全法》对采购食品的索证索票的法律义务,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成为共犯。

5

高润涛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加工鲜杨梅水果案

(立案办理单位: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6月,一段网络小视频显示有人对鲜杨梅水果用液体浸泡后装箱,临海市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网络小视频中人员讲话口音、场景线索,两日内迅速排查并取缔了高润涛开设于临海市白水洋镇通济堂村的杨梅收购点,查获高润涛超范围使用脱氢乙酸钠和甜蜜素的混合溶液浸泡的杨梅,涉案货值100697元。6月26日晚,该局第一时间公布案件信息,平息网络舆论,及时立案调查并依法对高润涛处以罚款1510461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案件。

脱氢乙酸钠和甜蜜素虽然是食品添加剂,但依据国家食品标准规定不得用于新鲜水果,超范围使用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6

滕某等人销售

疫区走私牛肉制品案

(立案办理单位: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玉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1月,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台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台州市公安局联合部署的“守护舌尖安全”1号行动,在罗某熟食店查获无中文标识的牛肉、牛内脏等产品,经初步调查,产品系巴西等疫区走私肉品,当事人因涉嫌犯罪,温岭市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温岭市公安局后,联合成立专案组进行深入侦查。在台州市市场局、公安局的参与、指导下,经追溯,罗某上家位于玉环县楚门镇的黄某及其上线徐某,于2月初被查获,由玉环县市场监管局立案后移送玉环县公安局,并参与共同追溯侦查;3月,巴西牛肉浙江省的批发商滕某、杨某等四人在杭州被查获,其下线也被随后被查处。本案产品销售涉案金额高达7000余万元,查获并刑拘11人。滕某广东、河南的上线线索,由公安机关上报公案部,将案件线索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另行查处。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染疫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食用后可能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也有可能对我国的畜牧业造成危害。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依据疫情,为防控疾病需要,明令禁止某时期、区域内的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进入我国。

食品经营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对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索证索票、采购验收的法律义务,避免购进无中文标识、无检验检疫畜禽肉类及肉类制品。

7

海鲜商贩染色销售

鲛鲛鱼案

(立案办理单位: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初,路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对举报线索排摸,联合路桥区公安分局,对该区横街、洋屿、金清、螺洋等菜市场的海鲜摊位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了商贩为提高卖相、用非食用且有毒有害的化学染色物质酸性橙Ⅱ与碱性橙Ⅱ对鲛鲛鱼进行染色。路桥区市场监管局将案件移送路桥区公安分局,现涉案的8人已被路桥区人民法院判刑。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

酸性橙Ⅱ、碱性橙Ⅱ均系全国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表一)中明令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人食用后对可能会引起食物中毒,长期食用甚至会致癌。

不良商贩为了增加未及时售出的鱼的外观鲜亮感,或者仅为了增加卖相,对鱼进行染色,消费者在选购鱼时应多观察鱼眼、鱼鳃等部位,综合判断鱼的新鲜度,平时还应关注商贩信誉,避免采购有害的染色鱼,有识别能力的,发现违法染色行为应积极向监管部门举报

8

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壳

系列案件

(立案办理单位: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2月,在前期排摸基础上,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温岭市公安局,对辖区内餐饮店非法添加罂粟成分进行专项检查,在8000余家餐饮店中,查获34家餐饮店涉嫌使用罂粟壳等原料,该局立案调查后移送公安局,共有54名涉案人员被采取刑事措施或受到行政处罚。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餐饮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案件。

罂粟壳因添加后味道鲜美且可能成瘾。餐饮经营者为吸引消费者在食品中非法添加罂粟壳、梗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犯罪,必然受到严惩。

9

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

未对入网经营户进行核查和登记案

(立案办理单位: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案情简介

2016年3月16日,在央视“3.15”晚会曝光“饿了么”事件后,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部署网络订餐“净网行动”,对辖区内的“如风外送仙居站”和“仙居吃货邦”这2家本地自建第三方订餐平台以及“饿了么”全国性网络订餐平台开展调查,检查发现上述网络订餐平台没有对部分申请入网的经营户的主体身份进行实质审查和登记,没有对部分经营户进行实名登记并审查餐饮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平台存在证照不齐全的入网食品经营户,仙居县局立案调查3件,对“饿了么”平台、“仙居吃货邦”平台、“如风外送仙居站”的主体公司仙居县如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均处以罚款5万元。

案件警示

本案是典型的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审查责任案件。

网络订餐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以保障网购餐饮食品的饮食安全。

消费者选择平台订餐的餐饮店一般为生活地附近,建议尽可能到相应餐饮店考察一次,关注餐饮店是否取得证照,对发现无证无照经营的积极举报,参与社会共治,做到人人为我,我为人人,助推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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