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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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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心消费在台州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21 号)等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放心消费在浙江”工作决策部署,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努力以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需求、促进消费,提高我市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经市政府同意,就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主要目的

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既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打响“放心消费在浙江”品牌战略决策部署,也是我市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理解这一行动的重要意义和丰富内涵,准确把握消费需求持续增长、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消费拉动经济作用明显增强的新形势,大力弘扬台州和合文化精神,有效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潜力,为我市“十三五”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起好步、开好局。

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市消费环境安全度、经营者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升,打响“放心消费在台州”品牌,全面建成放心消费标杆市。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覆盖。培育发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2000 家,基本覆盖全市消费较为集中的主要领域、重点场所。

——商品和服务整体质量明显提升。生产领域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主要生活性服务业消费者调查满意度达到80%以上。

——消费纠纷即时响应快速处理机制基本形成。构建起诉求通道便捷、部门衔接联动、经营者主动和解、多方力量参与的高效化解格局,消费投诉处理率保持在95%以上,消费者调查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新类型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防控到位。

主要任务

(一)

开展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


围绕日常消费、服务消费、新消费等重点领域,以货真价实、质量安全、服务优质、纠纷快处等为指向,大力引导市场、商店、网店、餐饮、景区等五类消费环节经营者积极参与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建设。其中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餐饮、放心网店建设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放心景区建设由市旅游局牵头。力争到2020 年,全市建设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店、放心景区等2000 家。

各牵头单位要抓紧研究制订具体创建规划、实施方案及标准条件,抓好动员部署和推进工作,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根据任务要求深抓落实。鼓励各县(市、区)、各部门因地制宜拓展创建对象与领域,创新开展消费集中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及其他类型经营者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创建,全面提升放心消费示范建设成效。加强示范单位的动态跟踪管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失信即时退出。

第十一届台州市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公布

放心消费在台州

(二)

开展消费品和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1. 商品质量维权行动。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商品质量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聚焦数码电子、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母婴用品、汽车配件、装饰装修材料等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针对性地开展商品质量抽查检验,依法公布抽检结果,及时发布消费预警,查处质量不合格行为。强化商品质量监管大数据运用,针对问题多发领域开展专项执法整治,不断提高商品市场供给质量。(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


2. 制造业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积极实施国务院《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 年)》,放开搞活企业标准,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加快构建具有台州特色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支持鼓励企业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和管理素质。围绕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质量提升示范项目。积极开展“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行动,力争有90%以上的工业强县(市、区)列入浙江制造试点县。深入开展质量领域示范建设,鼓励扶持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申报全国质量强县(市、区)示范城市。(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


3. 餐桌食品安全提升行动。深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提升餐饮量化分级动态管理质量,餐饮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率达到90%以上。实施“阳光厨房”提质扩面工程,到“十三五”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大型以上餐饮企业和学校、养老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率达到80%以上。深化“千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开展学校食堂量化分级的晋位升级,强化学校食品安全。实施旅游餐饮食品安全提升工程。(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旅游局)


4. 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专项规范行动。以消费者反映问题较为突出的预付式消费、老年保健品消费、汽车销售维修、个人信息保护、金融消费、教育培训、网络购物等领域为重点开展专项行动,通过消费调查、公开点评、行政约谈、执法查处、社会曝光、行业规范等一系列举措逐步破解行业陋习,切实推动问题多发行业加强自律、规范经营,促进放心消费。(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人行台州市中心支行、台州银监分局)


5. 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要求,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落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严厉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树立诚信经营、文明旅游的社会导向,净化旅游消费市场,为旅游业持续发展创造良好消费环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

(三)

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



1. 以文明理性为核心的消费教育引导机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引导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合理表达诉求,依法维权。引导经营者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经营,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切实推动社会和谐。


2. 便民高效的消费投诉处理机制。依托政府统一投诉举报平台和各部门行政执法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表达、矛盾化解和权益维护渠道,推动消费维权便利化。对消费者投诉实行首接负责、快速处理,涉及跨部门职责的可通过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实行指定部门为主处理、其他部门协同处置,从机制上杜绝因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导致处理不及时引发的严重消费纠纷事件。


3. “谁经营谁负责”的市场主体责任机制。建立“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责任制,实行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链条,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格落实企业“三包”制度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全面推行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先行赔付制度。探索建立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督促指导经营者主动与消费者协商和解,提供快速解决消费纠纷的绿色通道。


4. 处罚与信用相结合的惩戒机制。行业主管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强化监管,依法查处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特别要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价格欺诈、计量作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母婴商品质量危害人体健康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联合惩戒作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效果。


5. 多方参与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作用,组织开展消费者评议,督促企业守法经营;鼓励行业组织开展以诚信自律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信用建设。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诚信经营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经营的不良商家和不法行为。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建立全面实施“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放心消费在台州”的目标任务、工作举措、政策措施的落实。市市场监管局切实承担总牵头职责,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到位。各县(市、区),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强化整体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正向激励

对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在其主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展示“放心消费在台州”的统一标志标识,接受消费者实时监督,为社会公众提供消费指引,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引导企业实现追求经济效益和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机统一。将放心消费建设示范单位纳入“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等相关活动的重要方面,综合发挥放心消费示范正向激励效应。


(三)创新社会共治

加大宣传力度,深化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提高消费者及社会公众知晓度,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放心消费在台州”行动的良好环境。把消费者评价、中介机构评估、社会公众评议、新闻媒体监督等手段有机应用到工作中,把消费者真正放心满意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主要依据。及时总结放心消费示范建设的成功经验、特色创新、典型事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样板,带动更多的市场主体、行业组织及社会力量汇聚融入,合心合力打响“放心消费在台州”品牌。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 年4 月10 日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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