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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之声第23期 | “喂,我买到问题食品了,怎么办?”

市食安办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本期《食安之声》就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该如何处理,与嘉宾进行了对话。




本期嘉宾

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制科科长   胡继明

消保分局副局长   张羽

节目摘要

临海目前食品安全情况如何?

从2016年开始,临海就启动了浙江省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通过抓基础、控风险,严整治、强宣传等多措并举实现了食品安全总体形势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提升,食品安全指数连续三年位居台州前列。比如专项整治方面,全面梳理了各类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对症下药开展食品安全排雷“百日攻坚”、大型商超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火锅店“口水油”检查、酱腌菜专项整治、豆制品小作坊专项规范、校园周边食品安全检查等多个行动。

临海食品安全形势向好,但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也会碰到形形色色的问题食品,那么请问什么样的算问题食品?

问题食品是通俗的讲法,准确的说法是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食品安全法》列举了13种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详细来讲包括:

(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二)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五)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七)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八)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九)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十)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十一)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

(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十三)违反规定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问题食品产生的原因有哪些?

问题食品产生的原因很多,在每一个环节都可能出现问题,概况来讲:首先是源头产生的问题,比如种养殖环节,使用了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是土壤、水源被污染,造成问题食品;其次是加工环节,比如人为的违法添加,或者生产加工场所的卫生条件不符合要求造成的问题食品;再有包装环节出的问题,比如使用了非食品级的材料作为包装物;还有是储存环节出的问题,比如温度过高、湿度过大,不符合食品储存的条件;还包括运输环节出的问题,比如装卸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造成污染。

上面所介绍的问题食品很多,有哪些是不需要检测,肉眼辨别就能发现的?

不需要检测就能发现的问题食品主要有2类

第一类是感官异常的,比如说,眼睛可以看到腐败长毛了,鼻子问起来有油脂酸味了,甚至可以用嘴巴尝一尝,像那些红枣、莲子之类的干果,正常的不会涩口,但有些尝起来涩口的,就有可能是硫磺熏制过头(目的是为了便于保存),二氧化硫残留超标。

第二类是标签不合法,比如说,没有中文标签的,根据法律规定,在中国销售的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还有没有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还有虽然标注了保质期,但是已经过期的。说到过期食品,大家都知道就是指超过了保质期的食品。但如何计算这个保质期呢,这里要跟大家普及一下,生产日期的起算日期是由生产厂家自己定的。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就有这样的判例。有一位消费者在超市里买到了一样食品,回家以后发现生产日期标注比如说是5月8日,保质期是3天,消费者在5月11日买到这个面包,认为这个食品已经过期了,于是就要求商家赔偿,但商家认为这个面包是5月12日过期。双方争论不下就上了法庭。最后法庭查明,根据规定,这个起算日期是由生产厂家自己设定的,他可以设定为食品生产的当天,也可以设定为次日。在这个官司里,生产厂家向法庭提交证据,证明他们厂是从次日开始算保质期的。所以最后消费者未能获得赔偿,但增长了见识。

消费者买到问题食品,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如果购买到了问题的食品,不需要担心。可以直接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或者12345便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在这里,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投诉要及时、迅速,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信息,包括店名、地址,还要有具体的购买时间,方便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介入;

二是要留存好当日的购物发票及相关的问题食品,以便执法人员查证;

三是如果吃了问题食品导致身体健康受到损害的,还要注意保存好住院病历、医疗费用、诊断证明、误工证明等证据材料,方便进行索赔。

如果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商家不愿意配合,怎么办?

针对这个问题,消费者无须担心。首先,在接到该类投诉时,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帮忙进行协调,如果情况属实,索赔要求合理,基本上商家都是愿意配合的。其次,如果协调不成,消费者也可通过向法院起诉进行维权。再者说,有消费者担忧在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商家又反悔了怎么办这个问题,现在消费者也不用担心了,去年,临海市场监管局与当地消保委、法院合作构建了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消费者与经营者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成为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确保协议能得到有效履行。目前,我局已经妥善办理各类司法确认案件70件,涉及消费金额总计35.8万元,全部调解协议都得到了有效履行。今年8月份,台州市诉调对接现场会在临海召开.截止目前为止,相关工作得到省市各级领导的批示肯定,并在全省作经验推广,在我们整个台州,这项工作都已经常态化在开展了。

对销售问题食品的商家,市场监管部门是如何处理的呢?

商家销售问题食品,不但要承担赔偿消费者损失的民事责任,还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所以,《食品安全法》设定的处罚是很严厉的,被称为史上最严厉的《食品安全法》。比如说,依据《食品安全法》规定,销售过期食品、农药残留超标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消费者在挑选食品的时候,如何避免买到问题食品呢?有何建议?

(一)看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这个大家很容易做到。在保质期内购买,而且生产日期越近的越好。

(二)到正规超市、商场或商店购买食品,因其对进货渠道把关比较严,产品质量比较有保证。不要到路边摊贩购买,特别家里有孩子的,学校附近的临时摊贩、游商可是山寨货、问题食品的重灾区。

(三)如购买预包装食品的,要观察外包装有没有破损、胀气,印刷是否正规,避免买到受到污染或者假冒的食品;要选购带有SC标志的食品,这是企业获得生产许可的标志。

(四)要理性消费,不要被买一赠一、大促销等活动搞得失去理智,因为买一赠一的食品很有可能是快过期的食品。

对老年人购买保健食品有什么建议?

就一个建议,不要盲目相信宣传,凡是宣传保健食品具有治疗效果的,都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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