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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浙版新消法”系列案例|订立住宅装修书面合同有门道

市消保委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今天(3月5日)上午

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

对公众关心的住房问题提出

有了住房就得要装修啊

不过

这装修的事儿吧

过来人都知道

所以呢

今天的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

相关消费案例

就开讲第四课


第四课

订好了装修合同,公司要加价

咋整?


2017年3月30日,《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次修订通过,并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第二十一条对住宅装修作出明确规定。


案情简介

消费者*某(甲方)于2017年11月20向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要求经营者台州市某装饰公司(乙方)继续履行合同,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甲乙双方于2017年8月6日签订了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明确装饰相关事宜,确定施工地址:台州市椒江区**小区***号,工程建筑面积为300平方米,合同总价款为贰拾玖万捌仟元整(¥298000.00)。合同签订后,乙方按实地制作了施工图低。施工前,甲方(投诉方)已分2期共支付了70%的工程款合计贰拾万零捌仟陆佰元整(¥208600.00)。付款后,乙方进场施工了近一个月,其中分隔墙已施工完毕。此时,乙方提出工程建筑面积实际不是合同上写明的300平方米,而是400平方米左右,因此停工要求甲方加交工程款捌万陆仟元整(¥86000.00),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协议。到投诉止,乙方已停工一个月左右。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调查,双方确曾签订合同,但合同条款不完备,多数应该约定的事项没有明确,并由于装饰面积问题,发生争议。事后查明,合同上载明的300平方米的面积只是当时的估计,并没有相关证明文件;事后,乙方因绘图需要,也到现场进行测量,但没有计算面积,也没有对合同上的面积进行修改。

经台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居中调解,并邀请家装行业专家库的成员到场提供专业意见,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对于该住宅装修争议事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甲乙方同意按原合同约定的期限,甲方分期向乙方追加支付装饰工程款共计人民币叁万肆千元整(¥34000.00),款额汇入乙方帐户,开户银行及帐户由乙方自行提供给甲方。

2.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三天内,对甲方装饰工程重新进行施工,按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并按时完成装修工程。

3. 在本次调解协议书签字后,甲乙双方同意在壹周内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双方认为需继续明确的相关内容。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住宅装修消费争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

住宅装修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明确施工期限、施工质量、施工费用、质量保证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由经营者提供装修材料的,应当书面约定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价格等。

埋设在墙体、地面内的电气网络管线和给排水管道等隐蔽工程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八年,其他装修部位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两年,自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这起案件的本质就是双方的疏忽大意,将需装修合同中关键点的具体面积搞错了,这是问题的焦点。

对于该起消费纠纷,经台州市消保委调查,在签订合同,双方都存在失误;但乙方在动工前,在测绘装修图纸时,如谨慎仔细一些,将面积重新计算一下,本来还是有改正机会的,正因为没有重新核实,造成第一次的失误没有挽回。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乙方应承担大部分责任。

本案中,在查明事实真相的基础上,台州市消保委借助消费维权专家智库的专业意见,能够具体详细的说明双方争议的本质,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很好地发挥了专家智库的作用,让双方心服口服,极大地提高消费调解的效率,确保消费维权案件的公正解决。

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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