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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网购的你,拿好这把保护伞

台州市场监管 台州市场监管 2022-08-27


备受关注的《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我们请到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分局黄小乔分局长为大家介绍《电商法》中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亮点内容。


Q:黄局,您好,《电子商务法》已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法律的施行将会对规范网络交易市场的秩序起到积极作用,请您从消费者保护角度向大家介绍《电商法》的亮点内容。


A:《电商法》是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它与每个老百姓都相关,不仅引导大家依法从事网络交易,而且对保障网络消费者的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从消费者保护角度看,《电商法》在很多方面富有亮点,我来简单介绍以下几点。


【亮点一】

微商、网络直播销售等新兴网络交易方式被纳入法律监管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新形态的网络交易平台层出不穷,微商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同时也成为消费者权益受损的重灾区。对于那些无实体店、无营业执照,进入门槛低的微商,若与消费者发生消费纠纷,一些微商往往通过更换账号或直接删除“好友”关系,试图逃避法律责任。《电商法》将这些新形态和涉及主体纳入其中,明确了微商、网络直播销售等方式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有利于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有利于消费者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亮点二】

禁止大数据杀熟


电商网站根据大数据采集信息收集消费者喜好,自动向消费者推荐相关的商品,但有些推送的商品价格明显比其它同类型商品价格要高。

《电商法》规定电商网站根据大数据实行“个性化推荐”时,不能仅展示推荐的商品,也要将其他商品选项共同推荐给消费者,让买家平等选择。这就避免了一些电商或提供电商服务的平台利用“个性化推荐”当借口,为一些对价格不敏感的人群推荐价格较高的商品,而将同类型的低价商品进行屏蔽。


【亮点三】

禁止刷单、编造评价,平台不得删除评价


有些网商为了提升销量而搞刷单炒信的伎俩,还在评论上做起文章,一方面利用“小恩小惠”诱导消费者给好评,一方面雇佣“水军”刷好评,消费者差评往往被卖家或者平台删掉,导致销量和评价结果严重失真,失去参考价值。

“刷单”、“炒信”等行为,严重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知情权、选择权。《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不得以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亮点四】

从此押金不难退


近段时间,共享单车企业倒闭导致押金难退的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针对押金退还问题,《电商法》要求电商平台不得对押金退换设置不合理条件,且应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符合退还条件的,应当及时退还;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进行行政处罚。由此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押金退还义务,保障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亮点五】

禁止强行搭售


消费者有时在网上购买商品,比如购买机票时会发现自己实际支付的价款比机票价格要高出不少,原来在下单时,在页面里还有好几个被默认勾选的选项,包括捆绑各类保险、接送机券、酒店优惠券、门票红包等,这些都需要额外付款。

    《电商法》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搭售时的显著披露信息义务,禁止搭售作为默认同意选项及违反有关规定的行政责任,通过多角度规范,有力打击“默认勾选”等霸王行径。


【亮点六】

自营业务应显著标记,依法担责


有的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会标注“自营”字样,但若发生消费纠纷时,又辩称“自营”不是平台经营者自营,是平台所属集团下属公司经营,平台经营者非适格被告,不承担责任。

《电商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开展自营业务的,要以显著方式区分标记;对标记为自营的业务依法承担商品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民事责任,避免平台经营者以自营的名义营利,发生问题时却推诿塞责,逃避监管。同时明确违反规定的罚则,保障法律规定有效落地。


【亮点七】

明确了平台应尽的义务和需承担的责任


近阶段,网约车平台的安全性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公众要求平台加强对司机审核,提升管理效能,建立便捷有效的紧急救助方式,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

《电商法》规定了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制止义务,明确了的平台经营者未尽到自身应尽的义务,如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法律责任方面,作出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规定。


【亮点八】

个人信息得到进一步保护


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后,有时会收到陌生电话冒充商家诱导其进行其他消费活动,并能准确说出其姓名、订单编号、购买商品名称、购买时间、付款金额、收货人姓名及收货地址等订单详细信息。但原来的商家否认有开展过此类业务,无法解释诈骗分子如何得到其详细的消费信息。

《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收集和使用其用户的个人信息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护了个人信息的安全,同时赋予了信息主体查询权、更正补充请求权和删除权,以保证电子商务交易信息完整、正确。


【亮点九】

强化经营者举证责任


消费者在参与网店促销活动时,有时会遇到网商擅自更改活动规则的情形。由于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有关合同、交易记录等证据大多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拥有,因此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经常遇到举证难的情况。

《电商法》对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都提出了提供相关证据的义务,并规定丢失、伪造、篡改、销毁、隐匿或者拒绝提供前述资料,由电子商务经营者承担不利法律后果。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变消费者的弱势地位,便于有关司法机关等查明事实,强化对消费者的保护。


Q:刚才黄局从消费者保护的角度为我们解读了《电商法》的亮点内容,接下来我们想请黄局就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如何保护自身权益给大家提些建议。


A:消费者在网络消费过程中,注意自我保护的一些方法:

不轻信广告宣传。

不盲目追随其他消费者。

尽量从信誉高、服务态度好的正规商家购买商品。

向经营者索要消费凭证并注意保存。

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应通过正确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先尝试与经营者直接协商解决,当协商和解无效时,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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