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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浙江广告条例实施一周年,台州公布十大违法典型案例!











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

颁布实施一周年 

十大违法典型案例

(台州)


2020年9月1日新《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台州市场监管部门与时俱进,创新监管思路和监管手段,积极探索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监管方式,加强广告监测体系建设,全市广告市场秩序持续向好,广告违法率较去年同期下降33%,查处各类违法广告案件493件,罚没款达646万余元,其中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案件51件,罚款达81万余元,违法情况主要集中在房地产、食品和美容等领域。现将有关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台州维多利亚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美团等多个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宣传页面含有医生患者形象,表示功效、安全性的保证以及出现对肉毒素的宣传,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四十六条以及《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椒江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40000元。

2.台州和昌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楼盘西侧、售楼中心正门口、售楼中心内部墙壁处分别悬挂的大幅广告牌上标有“全优双学区 风口椒江东”“椒江东 双学区”“眼界主城未来 双学区资源”等字样,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之规定。椒江局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0元。

3.杭州吉辰品牌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食品网页广告中宣称有“增强抵抗力”、“调节肠道菌群”、“防止便秘”、“调节睡眠”、“促进骨骼发育”等保健功能,且在网页广告中对商品某一成分的作用进行宣传,让消费者误以为其具有特定保健功能。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之规定。黄岩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4.临海市正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一篇标题为“炎炎夏日,七田阳光”送清凉、送健康全城爱心公益行的公益广告,该广告含有临海市七田阳光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的介绍。当事人发布的公益广告内容中含有服务提供者的经营内容、联系电话、详细地址等信息,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临海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3000元。

5.临海市笨小孩美容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设置的展示牌、易拉宝、海报、宣传卡上标识有“一个月包瘦5-10斤”、“只需19.9元,抢购价值542元的大礼包”等内容,且未明示优惠服务的时限。该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临海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2000元。

6.台州栗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了含有“羊蛋是栗子姐姐zui好奇的菜品了!它不仅含有丰富的蛋白质和多种微量元素。还对人的身体是大有好处的,补肾壮阳,增强机体免疫力!”等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为非保健食品制作发布有特定保健功能的广告,违反《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之规定。临海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处以罚款15000元。

7.温岭荣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璞悦府”项目商品房,委托设计了含有对价格有表示的“首付46万起”和未经核实的“2大超综”、“商业综合体(规划中)”、“新商圈综合体规划公示 新商圈占地203.8亩 规划新商圈地块占地203.8亩,涵盖约9000㎡购物中心,24000㎡金街,约9000㎡大型超市,配建一所12班幼儿园”等内容的广告文案,并委托制作多款宣传品向客户进行展示,同时在微信小程序“三盛筑家”首页中发布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广告内容,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温岭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7174元。

8.温岭市城东尚酷墙纸商行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为推销其商行销售的科翔墙布,在微信平台发布含有“限时秒杀 1元” 优惠内容的广告,但未标明墙纸品种和限制条件。经查“限时秒杀1元”是当事人提供二个版本供客户挑选,并且要求秒杀成功的客户保底消费1000元,才能给客户提供1元秒杀的墙布房间套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温岭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元。

9.玉环华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玉环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位于玉环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内的展览点实施检查时发现其发布的易拉宝广告中含“华都金沙湾单价7688元/㎡起”等内容,墙面灯箱广告中含“华都金沙湾   单价7588元/㎡起,抢一线海景房”等内容,上述广告未标明实际销售的单套价格或者本次销售房源的平均价格、价格区间、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和房地产预售许可证号,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玉环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10.玉环哈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汽车车上广告发布三则网络游戏广告。在广告中未标明合适年龄段,并未对控制游戏时长、频率做出合理提示或者警示,同时宣传游戏内虚拟道具可兑换实物,违反了《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玉环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0000元。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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