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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多万质保金被原领导挪用10年未还!淄博文旅局:别问我,等真出事再说

齐鲁网 2020-01-31



为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在2009年前注册的淄博80多家旅行社向当地旅游局一共缴纳了1000多万的质保金。因相关法律修改,当旅行社要取回质保金时,却被告知拿不回来了。淄博市文旅局办公室主任解释到:质保金早在10年前就被原旅游局负责人挪作理财,至今未收回。没有质保金如何保障消费者权益呢?这位主任答复:别问我,等真出了问题再来讨论。


戳↓看山东台《今日聚焦》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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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多家旅行社的
1000多万质保金“打水漂”?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由旅行社在指定银行缴存的用于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专项资金。可是在淄博市有80多家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并没有存入专款账户,旅游者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记者了解到,根据1996年10月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和淄博市旅游局有关要求,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存入质量保证金20万元,保证金由淄博市旅游局管理。按照这一规定,在2009年之前,淄博市境内的旅行社都如期把质保金交到了淄博市旅游局的账户。


淄博轻枫旅行社总经理介绍,自己是2009年前注册的旅行社,交了20万的质保金。淄博元通旅行社总经理和大家一起统计过,2009年以前注册的80多家旅行社中,当时缴纳到淄博市旅游局的质保金总共应该是1000多万。

2009年5月21日,国家旅游局又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其中规定,旅行社应当选择一家银行存储质量保证金。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利息收入全部归旅行社所有。《办法》出台后,淄博市多数旅行社希望将原来存放在市旅游局账户里的质量保证金存入自己的专项账户。淄博市鑫隆国际旅行社总经理咸化俊说,她在2013年下半年想拿回来,旅游局说这个钱暂时动不了,一直没有给。


淄博市中青国际旅行社在2017年申请将旅行社由经营国内旅游业务转变为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时,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存取管理办法》规定,在原有的10万元的基础上,应当增存质量保证金130万元即可,但是旅游局要求必须足额存款140万元进入专用账户才能经营出境业务。最后,她只能自己再次准备了140万到银行专用账户,但是在旅游局的10万元至今没有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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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文旅局:

被原旅游局负责人挪作理财了,

等真出现问题再说


新规出台10年,对于2009年以前注册并缴纳质保金的旅行社来说,却迟迟无法拿回质量保证金。那这些本应退还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为何迟迟不兑现呢?11月7号,记者和几家旅行社负责人一起找到了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

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办公室主任给大家的答复是,现在合并后的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了解到的就是这个钱借出去了,拿不回来了,账户上有1000万,加上10年的利息是1600万。这位淄博市文化和旅游局的办公室主任透露,质保金在2009年被原淄博市旅游局负责人挪用作理财,一直没有收回。


当记者质疑,如果这那么当这80多家旅行社出现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事情,旅游监管部门如何启动质保金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这位主任哈哈一笑:“谁去查你去,你就说质保金在旅游局账户上呢,这个事情你别问我,到时候万一有这个问题的时候,再具体探讨这个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各级旅游财务管理部门须对保证金进行专项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支取挪用保证金。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收支和管理情况应纳入每年的财务检查或审计,并将结果予以公布。

随后,记者来到了淄博市审计局。淄博市审计局副调研员表示,对于挪用质保金的问题,常局长在任的时候,给他查出来了。这种情况还是要找他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他们对资金都有管理。审计局只负责督促内部审计,看看他们的账查了没有,查出来什么问题没有? 



评论:十年质保金监管空白期,谁应来补位?
质保金由旅行社缴纳给旅游主管部门,是一种对公行为。但由于原有的质保金只有当地旅游局监管,这就造成了管理上的混乱。希望当地政府和主管部门能直面问题,担当作为,拿出切实有效的做法,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历史遗留问题,切实解决好。



关于此事,

记者将继续追踪,

敬请关注!


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整理自山东台《今日聚焦》,转载请注明来源,本文编辑 王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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