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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郝铁川:法院中心后,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2017-08-31 郝铁川 法学学术前沿

 法院法官为中心司法体制下如何防止法官滥用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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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铁川教授,历史学博士,法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上海市文史研究馆馆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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拙作《审判中心并非司改终点,最终实现法院的的地位高于公、检两家》(点击阅读:郝铁川:审判中心并非司改终点,最终应实现法院的地位高于公、检两家)发表后,一些朋友提出在法院法官为中心的司法体制下,怎样防止法官滥用权力呢?参考国际社会对拥有终局权的法官权力约束的经验,我觉得可行的办法是:一是必要的外部舆论监督,二是法官职业体内部的考评、监督机制,三是通过一定的激励保障举措激发法官的责任心、荣誉心。必要的舆论监督作用,已在山东“于欢案”中得到证明;法官职业体内部的考评、监督机制,是用同行能否认可这一评价机制来约束法官,人们一般都很看重同行评价;一定的激励举措,是指通过高薪养廉,使法官拥有体面的生活,没必要向当事人吃拿卡要;使法官拥有除非违法而不得撤换、调离的任职保障,让法官不必向权势低头。


我总觉得,我们要从常识中提升理论。我的母亲是一位小学老师,对于班上调皮捣蛋的学生,她因人设教,采取不同的办法。其中一个办法就是让有的调皮捣蛋的学生当个小队长之类的班干部,激发这个学生的荣誉心,使其不好意思再调皮捣蛋,成为一个带头维护秩序的好学生。其实,国际社会一般对法官就是这样做的,让其尊贵,激励其荣誉感,使其不愿意不正派。还有一件事,我小时候问过一个做鸡蛋糕的老板:“你怎样防止做蛋糕的伙计们偷吃蛋糕呢?”他悄悄告诉我这样一个秘诀:伙计第一天来到店里,老板摆出非常热情的样子请伙计吃蛋糕,说尽甜言蜜语,拼命地让伙计吃,目的是为了让伙计一下子吃腻,腻到一见到蛋糕就恶心,这样在未来的岁月里,伙计就不会偷吃了。对法官高薪养廉大概也是这个原理,让法官吃穿不愁,地位很高,一般就不会产生金钱拜物教,一提大吃大喝就恶心。


想方设法地提高法官群体的职业庄严感、崇高地位感,然后使其远离违法违纪,尽管这可能被一些人视为浪漫、不切实际的幻想,但却是目前国际社会除了外部舆论监督和法官之群体内部同行评价约束之外,防止拥有终局权的法官滥用权力的常见做法。


我的上述想法,在发表于2000年9月20日《检察日报》的《法官的个性:孤独化、魅力化 、贵族化》一文中已有所阐述,现附录于下吧:


每种职业都有每种职业的个性或活法,社会学管它叫“角色理论”。法官的个性、活法是什么呢?综述前贤时哲的研究,我把它概括为:孤独化、魅力化和贵族化。
     

先说孤独化。法官的审判权是一种裁断权,如同球迷期望裁判员的是公正那样,人们对法官的要求,则是希望法官在争执的双方当事人中不偏不倚,惟法律马首是瞻。或许法官的心里难免对某一当事人情有独钟,但在形式上,或者说在社会公众的视野范围内,法官必须表现出中立、无所偏好的生活态度。这就要求法官不能擅交朋友,不能和某一群体、某一人、某一组织过度亲密接触。道理很简单,如果某人和某法官是“铁哥们儿”,谁还敢和此人对簿公堂?


我们不可能动用测谎器来检测每一位法官内心对法律的忠诚程度,而只能从法官的言谈举止来判断其法律人格化程度。因此,法官的言谈举止是一种能被社会公众看得见的公正,为了这种看得见的公正,法官就必须离群索居,孤独地生活,这也许就是两千多年前的思想家老子所说的“欲擒先纵”、“大巧若拙”、“大智若愚”、“大音希声”吧?


可是在当前,一些法院和一些单位搞什么共建、联谊活动,一些法官和当事人同吃、同住、同行、同劳动,这不符合法官孤独化的生活方式要求。此外,让社会公众来评选什么“最佳法官”、“最差法官”,也容易导致法官去对某些人投桃报李,耐不住寂寞。


次说魅力化。中国有句俗语:“外来的和尚好念经。”这无非是因为人们对外来的和尚不太知根知底,有一种神秘感,神秘则容易产生魅力。法官的魅力并非来自巫婆神汉的跳大神,也非来自传奇般的经历,而是来自高尚的人格、渊博的学识、与众不同的服饰、简洁准确的语言、庄重的举止,等等。

孤独化就容易带来魅力化。因为距离产生美,“月朦胧,鸟朦胧,水朦胧,人朦胧”,这就是美。因此,法官必须研习美学,必须研习表演艺术。从这一意义上来说,法官是美学家,是表演艺术家。

法官为了魅力化,就必须练好内功,法官的美感展现于法庭,表演艺术也是展现于法庭。不要轻易地让法官牺牲法定假日去大街上搞什么法律咨询活动,那是律师们的事情;不要让法官去和其他部门搞什么联合作战活动(如执行会战),那是与审判权被动性不同的行政权的事情,因为行政权是主动权,练的是外功。

什么时候法官的审判被社会大众崇拜为“神判”,司法公正的岁月就开始了。
     

再说贵族化。这里所说的贵族化,主要强调的是法官要过体面的生活,要丰衣足食,并高于一般大众。这里所言的贵族化,并非是要法官在人格上高人一等,享有不该享有的特权。

法官的贵族化是孤独化、魅力化的必然要求。要想让法官孤独、有魅力,就要让法官能过上体面的生活。如果法官饥寒交迫,又怎能不发生法官“饥不择食、寒不择衣”的情况?如果法官生活水平低于常人,就容易出现两种情况。一是法官羡慕被告人富绰的生活,因而向被告人索贿,有罪定无罪或量刑畸轻,徇私枉法;二是法官嫉妒被告人的富有,产生泄私愤心理,无罪定有罪或量刑畸重。当前一些地方的司法腐败,固然与体制、人员素质有关,但与司法机关的办案经费不足,法官待遇较低也不无关系。


法官的孤独化、魅力化和贵族化,最终为的是使法官成为法律人格化的代表,使法的精神浸透于法官的血液之中,使法官举手投足都符合法仪,一言一语都体现法的精神。当一个法治社会极为成熟时,有无法律条文倒不重要,只要有法律人格化的法官,即可出现“欲把西湖比西子,浓妆淡抹总相宜”的境界。当然,我这里所言的是理想的法官个性,与现实的法官状况有较大差距。但孤独化、魅力化和贵族化肯定是发展法官个性的方面,“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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