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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拒不执行!判5年,罚10万!烟台这对“老赖”夫妇成典型了

2017-12-08 烟台公安

都说借人钱财好借好还

但有的人竟借钱不还

更名改姓、转移名下财产,

以为这样就能躲掉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吗?

呵呵!

12月7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今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两名“老赖”东躲西藏十余年终获刑。

法院判赔四十万元,被告人消失了


事情要追溯到2002年,姜某和其妻孔某向银行借款40余万元买车,并由某保险公司承担连带保证保险责任。但事后,二人未能如期还款,法院依法判决二人归还相应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姜某二人仍未还款,保险公司垫付钱之后,向法院申请执行,要求姜某二人支付垫付款和逾期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

然而二人找不到了,名下也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只能暂时终结执行程序。


改名换姓,在国外拥有房产和车辆


十多年间,二人一直下落不明,直到,2016年1月,三份韩国公证文书的出现,案件才有了进展,申请恢复执行并要求对两被执行人以拒执罪移送公安机关。

原来,姜某和孔某某在2006至2016年间,多次更改姓名,并办理虚假户籍和身份证明。

经查,除了上述贷款纠纷外,2002年至2005年间,姜某和孔某某在烟台市牟平区、芝罘区等地与某农村信用社等有多起借贷纠纷。曾共计作出11份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人姜某二人向债权人给付共计700余万元


隐匿财产4000多万元,据不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后,二人以没钱为由拒不履行给付义务。

为逃避执行,10年间,姜某单独或伙同孔某将房产35套、汽车6辆、车库3个、车位2个、现金661万余元隐匿,并无偿转让房产2套,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财产总价值合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更改姓名之后,长期共同在外躲避债务,对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隐匿的财产达数千万之多,其情节特别严重,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芝罘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姜某、孔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均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这就是对恶意抗拒法院执行的“老赖”最好的处罚

企图想通过不法行为来逃避法律义务

殊不知到头来遭罪的还是自己

对于“老赖”还有更严厉的处罚


一:网上冻结、划扣老赖财产

二:网购受限

三:“老赖”支付宝存款被法院强制划拨

四:“老赖”子女上学将受限制

五:子女参军政审受阻

六:水陆空全面禁止高消费,再也不能任性

七:老赖不得担任老板、董事、监事、高管

八:“唯一房产”可以被执行拍卖

九:限制老赖炒股、买房、出境

十一:网络直播深夜捉“老赖”

十二:“您拨打的机主已被法院发布为失信被执行人”

十三:“老赖”最高可判7年

看到了吗,这些就是代价!

不仅自己无处可去,还连累家人!

所以说,出来“混”,一定要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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