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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火烧秸秆酿大祸!损失惨重,别再这样做了

2018-03-25 烟台公安

又到了春种时节,

但是田里的秸秆怎么办呢?

回收?粉碎?

不论怎样处理都不能用火烧!

一不小心,

就可能酿成大祸!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潮水派出所处置的两起火警,都是因为焚烧秸秆引起的。


被查获两名违法行为人刘某、曲某(潮水镇村民),都是为图省事直接在自家地里将秸秆点燃,打算一烧了之。

结果因为风势太大,火势无法控制,向其他方向蔓延,引起火灾。所幸消防队员及时赶到,将大火迅速扑灭,火情被有效控制,两起火警共造成他人十几亩果林受损。

目前,两人已被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开发区公安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焚烧秸秆不仅会导致严重的大气污染

一旦引发大火,

将威胁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后果不堪设想!

春季风干物燥是火灾的高发期。

也希望大家外出游玩、踏青时

不要带火种上山!

不要点火野炊!

不要乱丢烟头!

共同保护家园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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