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这些物业费免缴!物业还要给你钱
对大多数人而言,房子可马虎不得。
毕竟住房是一辈子的事儿~
但一住进去就会出现各种的烦恼
物业费的缴纳是首当其冲~
且不说交多交少,
钱是交了,可物业根本不作为!
小区楼道内照明设施坏了催了好几遍,
不见修…
楼道里的垃圾到处都是!
甚至是小区电动车被偷,
查监控时才发现监控形同虚设!
相信不少业主觉得物业费都白交了!
现在!最新法规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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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第69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对18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对5部行政法规予以废止,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根据最新的物业管理条例
如果出现以下8种情况
你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缴物业管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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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二、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三、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四、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五、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六、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 ,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七、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交纳;
八、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如果有以上8种情形,不交物业费没毛病~
当然啦,还有个好消息!
部分情况下
物业或许还得给我们“倒找钱”呢!
《条例》新增规定,对于在小区中的公共部位进行广告经营等活动,给出了明确规定: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利用或者擅自允许他人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宣传、经营等活动,擅自设置或者擅自允许他人设置营业摊点。
另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泄露业主信息,不得对业主进行骚扰、恐吓、打击报复或者采取暴力行为。
请问,你们家小区的电梯里
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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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灯箱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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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是不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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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停车杆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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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的这些公共设施都有广告
这些广告都是要收费的
还有:
有人在小区广场搞特卖做活动,要交场地租金
小区会所承包给别人经营,要收租金
没错这些项目的钱其实都是
归!业!主!共!有!
所以这笔钱,你收到没?
从这次物业条例变化来看,
物业将受到包括政府和居民的共同监督,
不能为所欲为了!
来源:国务院官网、法制晚报综合
赶紧告诉更多小伙伴!
再也不用为缴个物业费憋一肚子火了~
而且这样算下来,
咱业主这一个月也能拿不少钱呀
这种失而复得的感觉
躺着赚钱的梦想终于“实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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