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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少女“网恋”遭性侵,嫌疑人涉嫌强奸已被刑拘!

2018-04-20 烟台公安

十三四岁年纪的孩子

刚步入青春期,

正是人生中最美好的时光,

然而,有的姑娘却落入了“网恋”的圈套...



案情回顾


烟台栖霞市13岁的女孩小叶(化名)是一名学生,和许多同龄的孩子一样,小叶也喜欢通过QQ、微信等社交软件和同学、朋友们联络。



2017年12月,一次偶然的机会,她通过网络交友软件,结识一名自称 “李煜东”网友,通过一段时间热聊,未谙世事的小叶被“李煜东”的花言巧语所诱骗,认为是天降“奇缘”,遇到了“真爱”,一度沉溺在甜蜜的网恋中,并相约见面。

约会中,“李煜东”明知小叶未满十四周岁,仍多次对其诱骗性侵,直至被女孩家长发现报警。


经查,网名“李煜东”真实姓名为谢某(男,20岁,莱阳市沐浴店镇人),因涉嫌强奸罪,已被烟台栖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来源:栖霞公安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虽然等待谢某的是法律严惩。

但他对小叶及家庭造成的阴影和伤害,

是永远无法来弥补的。

近年来,

利用网络诱骗女性的案件时有发生,

而未成年人身心尚不成熟、

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更应当重视孩子们的安全!

1、平时多细心观察孩子状况,防患于未然。

2、做孩子的朋友,多与孩子交流,成为孩子倾诉的对象。

3、让孩子懂得“自我保护”,切勿让悲剧再发生!


扩散!提醒!

希望每个家长都能引起重视~

最后小编还想问大家一个问题:

当孩子处在青春叛逆期时,

你会选择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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