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执行新物业收费办法,减免、公示、抵顶……事关你的钱袋子
物业收费事关每个人的日常生活
物业收费是否合理
哪些钱该交哪些钱不该交
哪些钱可以减免哪些钱属于公共收益
这些问题事关我们每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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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烟台市物价局、住建局联合发文,贯彻落实《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我市现施行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空置的普通住宅物业费如何收取,储藏室、车库是否计入公共服务费等等进行了调整。
一、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收费不得超过60%
据了解,我市现施行的《烟台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和《烟台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与新公布的《管理办法》不相一致的,自 2018年7月1日起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1. 普通住宅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应当减收;办理空置的程序和具体减收比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物业主管部门规定,但收取的费用最高不得超过百分之六十。
2. 其他物业交付后空置六个月以上的,其物业公共服务费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二、储藏室、车库不计入物业服务计费面积
1. 普通住宅的储藏室、车库不得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的计费面积之内,但改变设计用途用于居住的除外。
2. 房屋以及车库、储藏室依法改变设计用途用于餐饮、培训等经营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参照经营性用房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另行约定。
3. 经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预收物业公共服务费,但预收时间不得超过半年;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对预收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三、物业公司必须公示小区公共收益
物业公司利用小区的电梯、墙体等做广告,除了广告费,其他还有车位场地使用费、物业管理用房租赁费等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经营决定权属于全体业主,经营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
1. 该部分收入由业主大会决定其使用方式和用途;
2. 未作决定的,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作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活动经费或者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3. 属于普通住宅前期物业的,其收益资金可以优先用于折抵物业公共服务费。
4. 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取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收益资金,应当单独列账,独立核算,按季度将收支明细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个月。
四、社区停车费收取标准
交了物业费为啥还要交停车费?二者服务主体不同!物业公共服务的服务主体是全体业主,停车服务的服务主体为购买车位的业主或者车位使用人,让无车户替有车户、多车户分摊物业服务成本显失公允。
《办法》规定:
1. 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标准,由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约定;
2. 其他物业管理区域的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3. 车位未停放机动车的,免收停车服务费;
4. 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库(场)内的车位,或者长期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
5. 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二小时的应当免费。
据了解,目前一些收费程序和收费比例等实施细则,物价部门、住建部门与物业企业正在紧锣密鼓地讨论当中,预计在9月30日之前出台。
来源:YMG
新物业管理《办法》
进一步明确了小区业主的权利
让收费更透明公开合理
9月30日
烟台人民一起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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