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逃犯买豪车拒还款,逃亡4年终在烟台落网!
同学聚会、朋友聚餐本是开心事,
可是也少不了暗中的攀比,
下面的这位姑娘,
就因为那点虚荣心、攀比心
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2年,刘某在跟朋友聚会时,看到朋友都开着豪车。一向自尊心较强的她心里很不平衡。于是,经过再三考虑后,刘某决定自己也要买一辆豪车。
随后,刘某被一款时尚的保时捷高级跑车深深吸引住了。但由于积蓄不够,她申请办理了一张大额信用卡,并成功买下了那辆心仪的跑车。按照还款规定,刘某应分36期向银行还清全部款项。
2013年12月,刘某开始入不敷出,便开始逃避还款。银行在多次向其催款无果的情况下,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刘某于2014年12月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
在开始逃避还款后,刘某带着两个孩子离开湖南逃到了烟台,隐姓埋名,“漂白”身份。由于害怕银行和警方找到自己,刘某还患上了抑郁症。
近日,烟台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巡警大队民警在工作时,发现了刘某在烟台的踪迹。并通过深入走访调查,成功锁定住处,最终将其成功抓获。
目前,嫌疑人刘某已移交给湖南警方,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来源:烟台开发区公安
法律链接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使用信用卡消费
已经成为很多人的支付手段。
但需要注意的是,
在享受信用卡给我们带来方便的同时
请一定要量力而行,适度消费。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影响个人征信,
还构成犯罪!
所以,
抛开那些虚荣和攀比心,
牢记一句话!
一夜暴富终幻影,踏实工作方致富。
大 家 都 在 看
做人要踏实,同意请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