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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菜刀挥砍、言语威胁…女子妨碍公务已被刑拘

烟台公安 2021-01-13

大家都知道,

为了使海洋渔业更好的休养生息,

每年都有一段时间的休渔期。

今年的休渔时间为

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按照规定,休渔期渔船不出海,

各种野生鱼虾和贝类不允许捕捞。

但是!有的人却胆大包天,

不仅打起了海鲜的主意!

还持刀暴力抗法!


妨碍公务被刑拘


近日,烟台莱州市公安局接到报警称:辖区内三山岛渔政站工作人员在三山岛村渔港码头附近扣押了11艘涉嫌非法捕捞渔船,船上有妇女拒不配合工作。


民警到达现场后,犯罪嫌疑人董某(女,38岁)、居某(女,31岁)、朱某(女,30岁)采用持菜刀挥砍、言语威胁等暴力手段妨害民警正常执法活动。


目前,犯罪嫌疑人居某、朱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董某(正在哺乳期)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莱州公安

法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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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希望大家能够知法、懂法、守法,

不做违法犯罪的事儿。

烟台公安始终对各类

违法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

对暴力抗拒执法、袭警犯罪,

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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