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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聚会一句话,男子被拘10天!这事儿千万不能干!

烟台公安 2021-01-13

说到同学聚会

你是不是感慨颇深~

“同学见同学,越聊越喜悦”

忆往昔,聊今朝……

最后一顿酒足饭饱,再来个合照~

“完美~~~”

不过,完不完美小编不知道

但对烟台这个小伙而言,

肯定是“终生难忘”~


一张“照片”,引发10日拘留

这得从9月底说起,王某和林某等人参加了一场同学聚会。期间,为纪念久违的同学聚会,林某拿手机拍摄了现场和同学,王某不同意林某拍自己,俩人发生争吵,好在同学劝架,当时双方未动手。

本以为事情到这儿就结束了

没曾想又出“幺蛾子”了~

林某因听传言说王某要找人“弄”他,

便在其同学群里多次恶意辱骂王某!

 期间多名同学及老师规劝无效。

▽微信群林某恶意辱骂截图

2018年10月9日18时许,

林某醉酒后又在群里恶意辱骂王某。

接到报警后,烟台市公安局莱山分局院格庄派出所立即行动,通过调取王某微信聊天记录,且通过对群内其他同学的询问,确定了林某的违法事实,最终将其抓获。

目前,林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来源:莱山公安

法律课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本来一场欢欢喜喜的同学聚会

不欢而散不说,还引发了一场“纠纷”。

有什么事不能心平气和的谈。

这应该就叫做冲动的代价吧~

最后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希望大家都能谨言慎行。

切莫触碰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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