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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尧精读《商君书》第12集

姚尧 姚尧 2022-05-11

错法第九

 

【题解】

错,通“措”,设置,施行。错法,即施行法治。本文讨论了法治的基本精神,即公平、公正、公开。每个人都是有其局限性的,君主要想建立伟大的功业,就必须通过组织和依靠民众来共同达成,而民众之所以愿意为君主所用,是因为人生来就有喜好和厌恶,君主可以通过奖赏和刑罚来掌控民众的好恶。然而这种掌控要能具有效果,就必须树立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如果君主怀有私心,赏罚不公,则赏不足以激励民众,罚不足以威慑民众,法令订立得再详细,亦难以施行,因而也就无法实现国富兵强了。为此,商鞅写道:“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将奖赏原则的“幽暗”,推升至关乎国家“存亡之机”的高度,亦足见商鞅对于法治精神的坚持。

 

9.1】臣闻:古之明君错法而民无邪,举事而材自练,赏行而兵强。此三者,治之本也。夫错法而民无邪者,法明而民利之也。举事而材自练者,功分明;功分明,则民尽力;民尽力,则材自练。行赏而兵强者,爵禄之谓也。爵禄者,兵之实也。是故人君之出爵禄也,道明。道明,则国日强;道幽,则国日削。故爵禄之所道,存亡之机也。夫削国亡主非无爵禄也,其所道过也。三王五霸其所道不过爵禄,而功相万者,其所道明也。是以明君之使其臣也,用必出于其劳,赏必加于其功。功赏明,则民竞于功。为国而能使其民尽力以竞于功,则兵必强矣。

 

【白话】我听说:古代英明的君主推行法治,民众就会没有邪恶;进行战争,人才就会自然干练;实施奖赏,军队就会变得强大。这三点,是治国的根本。君主推行法治而民众没有邪恶,是因为法度严明而民众从中获利。进行战争而人才自然干练,是因为功劳分明。功劳分明,民众就会竭尽全力;民众竭尽全力,人才就会自然干练。实施奖赏而军队强大,是就爵位俸禄而言的。爵位俸禄,是军队奖赏的实质利益。因此,君主在奖赏爵位俸禄时,必须遵循光明正大的原则。遵循光明正大的原则,国家就会日益强盛。采取幽暗不明的手段,国家就会日益被削弱。因此,奖赏爵位俸禄的原则,是国家生死存亡的关键。那些被削弱的国家和被亡国的君主,不是没有爵位俸禄可供奖赏,而是他们奖赏爵位俸禄所采取的原则是错的。三王五霸,他们所能运用的领导方法,也不过就是奖赏爵位俸禄而已,可他们所能取得的功业,却能达到其它君主的一万倍,原因就在于他们奖赏时所采取的原则光明正大。因此,英明的君主在役使他的臣民时,重用他们,一定是因为他们出了力,奖赏他们,一定是基于他们立了功。论功行赏的原则明确,那么民众就会争相立功。治理国家而能使其民众竭尽全力以争相立功,那么军队就必定会强大。

 

【姚注】

①举事而材自练:材,通“才”,才能;练:干练。《吕氏春秋·简选》记:“老弱罢民, 可以胜人之精士练材”,由此可知,练材意指士兵的精装勇武。

②道幽:幽,幽暗。道幽意指在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奖赏之外,还有徇私舞弊、暗通款曲的奖赏。

③三王五霸:三王,即夏商周三代的圣王。五霸,即春秋五霸。

 

【姚论】

公元前362年,魏国宰相公叔痤率领魏军在浍水(山西翼城南)以北击败韩国和赵国的军队。根据《战国策·魏策一》记载,公叔痤得胜回师后,魏惠王非常高兴,亲自到郊外迎接他,又拿出一百万亩土地作为奖赏。对此,公叔痤谢绝道:“使士兵阵形不溃散,作战勇往直前,不屈不挠,这是吴起当年训练教导的结果,凭我是做不到的。至于事先勘察地势的险阻,安排应对各种利害得失的防备,使三军将士不感到迷惑,这是巴宁、爨(cuàn)襄的功劳。事先申明赏罚规定,事后让百姓深信不疑,是因为大王您英明的法度。看到敌人可以进攻就擂鼓进攻,不敢有所懈怠,这才是臣的功劳。大王何必因为臣的右手勤劳不懈就如此重赏臣呢?”魏惠王听后非常满意,寻访到吴起的后人,赏赐他土地二十万亩,又赏赐巴宁和爨襄各十万亩。之后又说:“公叔真是个长者啊!不但为寡人战胜强敌,还不忘记贤者的后代,不掩饰能者的功劳,对于这样的人,我怎么能不增加赏赐呢?”于是,又多赏赐了公叔痤四十万亩,加上之前的一百万亩,总共是一百四十万亩。

 

对于这件事,《战国策》点评道:“故《老子》曰:‘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公叔当之矣。”翻译成白话的意思是:“所以《老子》说:‘圣人不会追求积蓄。他总是尽可能帮助别人,结果使得自己更加丰富;他总是尽可能给予别人,结果使得自己更加充足。’这说的就是公叔痤啊!”然而,按照商鞅的法治精神,魏惠王的这种封赏行为是非常糟糕的。浍北之战的胜利,原本是魏军全体将士奋力拼杀而共同建立的战功。可是魏惠王在赏赐臣属时完全是任凭个人喜好,最初只打算赏主帅公叔痤一人,后来听了公叔痤的谦让,就又多赏了三个人,还增加了对公叔痤的赏赐,其间的标准何在?全军将士怎么能够服气? 全军将士虽浴血奋战、建立战功而未见封赏,公叔痤却只需三两句奉承官话,就能获得几十万、上百万亩的土地,这不正是商鞅所谓的“道幽,则国日削”吗?魏惠王功赏不明,势必会导致魏军士气不振,兵力衰退。浍北之战结束不久,魏军就在对秦国的少梁之战中大败,主帅公叔痤被俘。次年,公叔痤病逝,临终前将中庶子商鞅推荐给魏惠王。由此推测,商鞅既然深知魏国君相缺少法治精神的弊病,则其在撰写本文时,很有可能就是针对魏国有感而发。

 

9.2】同列而相臣妾者,贫富之谓也;同实而相并兼者,强弱之谓也;有地而君或强或弱者,乱治之谓也。苟有道,里地足容身,士民可致也;苟容市井,财货可聚也。有土者不可以言贫,有民者不可以言弱。地诚任,不患无财;民诚用,不畏强暴。德明教行,则能以民之有为己用矣。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

 

【白话】原本地位相同的人,结果一方成了另一方的奴隶,这是因为贫富不同;原本贫富相同的人,结果一方遭到另一方的兼并,这是因为强弱不同。同样占地为君,有的国家强盛,有的国家衰弱,这是因为治乱的不同。如果治理有道,则一里见方的土地都足以容身,士人和民众都可以招致。拥有土地的人,就不可以说自己贫穷;拥有民众的人,就不可以说自己弱小。土地真能被正确使用,就不愁没有财富;民众真能被正确使用,就不用畏惧强暴。只要君主奖赏原则明确,教令得到执行,就能够将民众所拥有的力量为己所用。因此,英明的君主能利用不属于自己的东西,役使不属于自己的民众。

 

【姚注】

①德:奖赏。《韩非子·二柄》记:“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故人主自用其刑德,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儒家所谓的“德”,通常是指品行,即忠孝仁义的品德,而法家所谓的“德”,通常是指奖赏,即奖赏名利的恩德。

 

【姚论】

《吕氏春秋·用民》记:“夙沙之民,自攻其君,而归神农。密须之民,自缚其主,而与文王。汤、武非徒能用其民也,又能用非己之民。能用非己之民,国虽小,卒虽少,功名犹可立。古昔多由布衣定一世者矣,皆能用非其有也。”翻译成白话的意思是:“夙沙的民众,自发起来攻击他们的君主,而归顺神农。密须的民众,自发起来绑缚他们的君主,而投靠文王。商汤王和周武王都不只是能使用自己的民众,还能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民众。能够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民众,则国家虽小,士卒虽少,还是能建立功名。古代有许多由布衣百姓建立的一世基业,都是因为能够使用不属于自己的民众。”《吕氏春秋》上的这段话,可以用作商鞅所说“故明主者用非其有,使非其民”一句的注解。

 

9.3】明王之所贵,惟爵其实,爵其实而荣显之。不荣,则民不急列位;不显,则民不事爵;爵易得也,则民不贵上爵;列爵禄赏不道其门,则民不以死争位矣。人而有好恶,故民可治也。人君不可以不审好恶。好恶者赏罚之本也。夫人情好爵禄而恶刑罚,人君设二者以御民之志,而立所欲焉。夫民力尽而爵随之,功立而赏随之,人君能使其民信于此如明日月,则兵无敌矣。

 

【白话】英明的君主所注重的,只是根据实情来授予爵位。根据实情来授予爵位,就能让获得者荣耀显贵。如果不能荣耀,则民众就不会急于分颁爵位;如果不能显贵,则民众就不会努力追求爵位;爵位容易获得,那么民众就不会看重君主授予的爵位。分颁爵位,奖赏俸禄,如果不能遵循正道,那么民众就不会拼死争夺爵位。人生来就有喜好和厌恶,所以民众才可以治理。君主不可以不审查民众的好恶,因为好恶正是赏罚得以存在的基础。人之常情,是喜好爵禄而厌恶刑罚。为此,君主通过设置这两样东西来统御民众的心志,而设立民众都想要的爵禄。民众竭尽全力,就能随后获得爵位;建立功劳,就能随后获得奖赏;君主若能使得民众像相信日月一样相信这一点,那么军队就将无敌于天下了。

 

【姚注】

①列:分裂,分颁。列位,即君主分颁爵位,以待有功之臣获赏。

 

9.4】人君有爵行而兵弱者,有禄行而国贫者,有法立而乱者。此三者,国之患也。故人君者,先便请谒而后功力,则爵行而兵弱矣。民不死犯难而利禄可致也,则禄行而国贫矣。法无度数,而事日烦,则法立而治乱矣。是以明君之使其民也,使必尽力以规其功,功立而富贵随之,无私德也,故教流成。如此,则臣忠、君明,治著而兵强矣。故凡明君之治也,任其力不任其德,是以不忧不劳,而功可立也。

 

【白话】君主有爵位授予而军队衰弱的,有俸禄奖赏而国家贫困的,有法制订立而社会动乱的。这三点,是国家的祸患。因此,君主如果看重宠臣的请托而轻视民众的功劳,那么爵位授予反而会导致军队衰弱。如果民众不用拼死犯难而能获得俸禄,那么俸禄奖赏反而会导致国家贫困。如果法制没有标准而政事日益繁杂,则法律订立反而会导致治理混乱。因此,英明的君主在役使其民众时,一定要使他们竭尽全力以谋求立功。功劳建立后,随之而来的就是富贵。除此之外,再无其他私下的奖赏,故而国家的教令就能得到执行。这样一来,就会使得臣子忠诚、君主显明,政绩显著而军队强大。因此,凡是英明的君主治理国家,是根据出力而不是根据德行来任用人才,所以不必忧患,不必操劳,就能建立功业。

 

【姚注】

①便(pián):能说会道,巧言善辩。

②犯难(nàn ):冒险,此处特指作战。难,灾祸,患难。

 

【姚论】

本段开头与【9.1】相呼应,其中,“有爵行而兵弱”对应于“赏行而兵强”,“有禄行而国贫”对应于“举事而材自练”,“有法立而乱者”对应于“错法而民无邪”,意在论述国家一旦丧失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精神,则授予爵位、奖赏俸禄和订立法制都只是虚有其表,不但无助于富国强兵,反而会导致国家衰弱。因此,变法是否能获得成功,法治是否能得到施行,关键不在于其形式和口号,而在于其实质和执行。

 

9.5】度数已立,而法可修。故人君者不可不慎己也。夫离朱见秋豪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乌获举千钧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力。夫圣人之存体性,不可以易人,然而功可得者,法之谓也。

 

【白话】法制的标准确立了,法令才可以施行。因此,君主不能不使自己小心谨慎。离朱能在百步之外看清鸟兽在秋天新长出来的细毛,可他却不能将自己的好眼力转移给别人。乌获能够举起三万斤重的物体,可他却不能将自己的大力气转移给别人。圣人自身所具有的特殊禀赋,也不能转移给别人,然而功业之所以能够建立,正因为依靠法治啊。

 

【姚论】

圣人不能将自己的天赋转移给别人,故而圣人的天赋再高,其所能建立的功业终究有限。要想建立伟大的功业,就需要将具备各种天赋的士人和民众组织起来,而要维持组织的高效运转,就必须依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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