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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处方药监管啥时落地?利好利空都有谁?

李俊国 第一药店财智 2022-09-29
来源 | 第一药店财智(ID:yaodiancaizhi)


近期,关于《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的报道很多,但在笔者看来,大部分解读都比较雷同,换一个角度看问题,也许会有一些不同的观点。


监管办法何时落地?



根据网上流传的此次送审稿,一共分6章,分别为总则、药品网络销售管理、平台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50条内容,若通过审议,将于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但笔者以为,这个实施日期仍然带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后续流程耗费时间。这次送审稿定向11个省市药监局征求意见,这种情况说明文件内容可能还不具备普适性,需要药品网售业态实践比较丰富的地方进一步反馈情况进行优化。一般而言,这次征求意见之后至少还有一轮全网公开征求意见。两轮流程走下来,估计就到年底了,还要送审,12月1日实施大概率做不到。

 

二是舆论风向变了。众所周知,互联网平台是网售药品最积极的推动者,而且有着诸多伟光正的理由,但现在对于互联网平台的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合规经营等的呼声日益强烈,这种舆论环境下快速推进监管办法落地而失之严谨的话,智者不为。

 

三是此次送审稿当中还有一些需要政策配套的地方。譬如说网络禁售药品,毒麻精放是清晰的,但“蛋白同化制剂、终止妊娠药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注射剂、输液剂等其他用药风险较高的药品不得通过网络零售,具体目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如果监管办法开始实施,禁售名录没出来,可以预判会给监管带来不必要的纠葛。同样的还有“药品网络零售的配送要求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如果政策不同步出台,又会是一个新坑。

 

药品网售监管的争论核心是处方药监管,而旗帜鲜明提出处方药网售是中国首创,防止处方药的滥用,谨慎一些总是更好的。

 

利好利空都有谁?


媒体一般解读认为,与上一轮意见征求稿相比,送审稿中的规定更加严厉,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网络禁售药品范围;二是明确了网售处方药流程;三是增加了有关罚则。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产生这样的看法,主要是因为上一轮征求意见稿中互联网平台的建议体现比较充分,而此次送审稿大量加入了实体药店及相关法律专家、药学专家等多个相关方的意见。

 

在笔者看来,还可以从另外的角度解读此次送审稿。

 

一是提高了准入门槛。网售处方药的条件和义务大幅提高了,监管更为全面细化,譬如药品追溯的要求、电子处方验证的要求、数据保密的要求、药品配送的要求等,没有一定的规模实力,不管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实体药店企业,很难参与到游戏当中。

 

二是监管相对从严。严格监管的核心还是要看处罚条款,此次送审稿的罚则比之前有提高,但对比当前线下监管力度,显然不会给人处罚更为严厉、上了一个台阶的感觉。究其原因,笔者以为,一是之前提出的最严的制度设计在执行落地当中难度较大,还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二是处罚的力度越大,监管者的承担的责任也就越大。因此,在网售处方药监管这一新领域,态度谨慎保守一点也在情理之中。

 

因此,对于涉足药品零售市场的头部企业,不管是互联网企业还是实体药店企业,总体利好;对于实力较弱的企业,总体利空。政策制定者的苦心完全可以理解,譬如说,一家单体店通过网售处方药把生意做到全国,明显监管成本高、社会风险大于社会效益,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

 

还会有哪些焦点问题?


此次流出的送审稿,相信还会引发业界的继续关注,其中有些问题仍然会是讨论的焦点。

 

首当其冲的就是政策配套问题。包含两个层面的配套:一个是和相关同位法的配套,一个是和其附属的执行细则的配套。

 

前者主要是指2007版的《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允许网售处方药有冲突,而新版的《药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尚未发布。两者一起发布,或者《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晚一点发布,是最理想的状态。这两个办法本质上管的是同一属性的事情,只不过一个相当于“普通法”,一个相当于“特别法”。

 

后者牵涉的配套政策就更多。譬如说禁售药品名单,这个不同步,一旦出事,产生的社会危害和负面影响必然不会小。譬如说配送相关细则,是否可以明确由于储运条件不达标导致的药品质量问题,视同为销售劣药、假药?如果不是这样严格要求,所谓的配送标准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

 

还有一个配套很值得关注:“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依据本办法,结合监管实际制定本办法的实施细则”。虽然从法理上,各省细则出台的时间并没有硬性规定,但从最大程度保障民众用药安全的角度,是否应该知会各省,提前动手做好细则的制订,从而能够在《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正式颁布之后可以马上试行。如果两者时间差过大,会不会又产生一系列的社会纠纷呢?

 

其次是网售药品配送距离限制问题。此次送审稿对于监管属地化的表述很明确,具体有“违法销售者地址”、“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者违法行为结果地”、“第三方平台所在地”等表述,因此,很多业界人士和部分专家都建议,处方药网售应该以就近、快速配送药品的模式落地,并且配送距离要和以区县行政规划为半径的现行药品监管体系相吻合,这样一是能最大力度保障监管,二是极大减少消费者的维权成本。通俗一点来说,就是有距离限制的“网订店取”、“网订店送”。

 

最后一个问题,也是最为关键的问题:电子处方的监管。药监部门可以做到的是,尽量保障处方来源真实可靠,并且可以推广山东省药监部门的做法,网络开方必须是真人视频对话,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机器人开方”的乱象。

 

即便处方真实,但对于处方动机,即如何尽量保障开出来的处方是“良方”,药监部门是无能为力的。在网售处方药没有放开之前,过度医疗导致的处方药滥用就已经非常普遍,现在放开了,凡是有互联网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开具电子处方,这些处方里只要一小部分以销售药品牟利为导向,产生的危害都不容轻视。当然,这需要药监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协调,算是另外一个层面的政策配套吧。

 

附送审稿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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