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不搞一刀切“禁售”!上海药店实行专人专区管理
日前,上海市药监局发布药店疫情防控通知,要求零售药店进一步落实《药店疫情防控技术指南》(下称《指南》)。
《指南》再次强调,药店负责人要切实部署好防控各项管理要求,积极发挥药店的“哨点”监测预警作用。
对于药店当班人员,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穿工作服、佩戴口罩、佩戴胸卡,执业药师、药师挂药师胸牌,每日进行测温、登记,建立测温台账备查。
对于入店购药者管理,《指南》要求,每个药店需派1人戴好口罩、手套,备好测温枪,在门口对入店购药者逐一询问是否购买“退烧止咳药”,将相关人员引导到专区(专柜)购买。具体要求如下:
(一)对入店购药者落实体温测量和健康码、行程码查验要求;
(二)对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入店购药者,进行症状(发烧、咳嗽、乏力)和旅居史(1个月内到过境外或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此类人员有接触史)等关键信息询问,发现高度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三)入店购药者凡需购买“退烧止咳药”,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通过特殊药品监管系统进行实名登记后,引导消费者登录“随申办”小程序扫码验证手机号后填报个人信息;
(四)应核对相关信息,并录入特殊管理药品监管系统,将购药信息进行关联上传。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指南》避免了以往“四类药”禁售的一刀切做法,针对“退烧止咳药”设置专人专区管理。具体流程如下:
药店是防控“哨点”,药店应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并用指示牌标示,在门口醒目位置张贴告顾客书,告明入店购药者为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要购买“退烧止咳药”的请配合到“退烧止咳药”专柜进行身份证实名登记和信息填报,店堂内对“退烧止咳药”实行专人专区(专柜)管理。
(一)应严格对照《“退烧止咳药”目录》梳理所经营药品的品种目录;
(二)应对正在售卖的“退烧止咳药”进行统一专人专区(专柜)管理;
(三)应结合方便购药和相对隔离的原则,在店内设置“退烧止咳药专区(专柜)”指示牌,确保药房疫情防控落实到位;
(四)强化个人防护管理,药店需明确专人负责“退烧止咳药”销售,做到与其他经营区域相对隔离,防止交叉感染,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开展全员专业培训;
(五)确保在接待“退烧止咳药”入店购药者后,应当及时规范实施从业人员与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
此外,上海药监部门提醒,市民如果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等症状,不应擅自用药,应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就近前往发热门诊(发热哨点诊室)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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