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销售“四类药”,药店负责人被拘留
当前,全国疫情多点散发,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发挥药店“哨岗”作用,多地持续加大对零售类药店督导检查力度,多家药店被查。
文 | 小郴
近日,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紧急公布一起疫情防控期间擅自销售“四类药品”的案件。
据了解,3月7日中午,呼和浩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药店销售系统发现有当日上午销售“四类药品”的记录,并向该药店店长索要了上述销售票据。
经调查,此药店看到近期疫情有所好转,抱着侥幸心理开始销售“四类药品”。此种违规行为,违反了《呼和浩特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的公告》(2022年第8号)公告,公告要求疫情期间暂停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对于违反公告具体要求,擅自销售“四类”药物的药品经营者要依法严厉查处,现场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并启动“提级”程序进行立案调查。
实际上,因疫情防控期间,违规销售禁售药品,多家药店负责人被拘留。
据媒体报道,2021年8月8日,荆州市沙市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观音垱镇药店疫情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发现2起销售禁售药品违规案件线索,经现场调查取证,已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并对2家药店店长、店员予以治安拘留和训诫。
2022年1月6日,河南省周口市太康县疫情防控联合监督检查组对全县药店、诊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5家药店违反疫情防控政策,销售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四类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太康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2021年第11号)相关规定,县公安局依法对以上5家药店负责人进行了立案处罚,并行政拘留5日。
3月10日,安徽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月份药品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公示》,有近30家药店因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被处罚。其中两家药店因店内测温枪失灵或测温数据不准确被责令整改或暂停营业
案例一:安徽某连锁马家庵店,因存在顾客未佩戴口罩进店购药现象、店内测温枪存在失灵情况、店内消毒记录登记不完整,被责令暂停销售一天整改。
案例二:安徽某连锁苏埠二店,因测温枪不准、处方药和“一退两抗”类药物销售未见处方留存,责令立即整改。
可见,疫情期间药店一定要加强防控意识。
03疫情防控“雷霆行动”持续开展
随着疫情反复,多地进一步加大零售药店监督检查力度,将“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和信息报送等情况纳入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近日,山东省发文,要求药店要按照“线下线上一致”的原则,持续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菌素等“四类药品”销售情况监测和登记上报,严格落实“戴口罩、测体温、亮健康码”基本防控措施和“早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工作人员“应检尽检”义务,进一步强化经营场所环境消毒等工作。
同时要求持续开展药店疫情防控“雷霆行动”,始终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不间断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推动责任落实、工作落地;对不落实防疫规定、未发挥“哨点”作用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整顿并公开曝光。
3月10日,昆明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通告,自3月8日起,全市零售药店暂停销售“一退两抗”药品。此外,昆明市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零售药店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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