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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护法治 | 生态保护"优"办法
桐庐县拥有优美的生态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生物多样性极为丰富。然而,尽管这些资源珍贵,破坏环境资源的案件仍时有发生。这些破坏行为不仅威胁到了当地的生态平衡,还可能对生物多样性和可持续发展产生负面影响。8月15日,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桐庐县检察院走进瑶琳镇大山村开展普法宣传活动。
教育训诫+不起诉宣告
在大山村的教育训诫会上,村民张某某表示,虽然黄麂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在自己的村里有很多并且相对容易捕捉。他还提到,村里曾有人因捕猎野生动物而被依法处理。张某某涉案时已年近七旬,这反映出老年群体中“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观念仍然根深蒂固。
为了让张某某和其他村民意识到行为的违法性,检察官联合村警和党员村干部,对张某某进行教育训诫,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他对法律产生敬畏,悔过自新。
训诫会结束后,检察官在村民们的见证下,宣布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决定不仅保全了张某某在村中的“体面”,也展现了司法的温度,进一步影响村民,使他们理解法律的重要性,成为真正的“法律明白人”。
“绿卫队”
针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另一高发群体--青年群体,8月15日,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组建“绿卫队”。
“绿卫队”参加志愿公益活动(图片左右滑动观看)
旨在以“绿卫队”为主阵地,以志愿公益服务为纽带,针对不同涉罪中青年群体的社会情况,因人施策多维度量化评价,规范志愿服务的类型和服务时长,探索推动公益服务类案适用。不断拓展不起诉社会志愿服务工作成果,让不起诉人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真诚认罪悔过,助力环境资源保护。
下一步,我院将以此为试点,积极探索生态保护的检察路径,完善并推广有效的“优办法”,为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贡献检察力量。
供稿 | 第一检察部 徐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