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在战“疫” | 市监:萧山曝光首批经销防疫用品违法典型案例,这四家药房被点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迅速行动,切实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指导,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价格,坚决打击流通领域抗病毒药品、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有力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1月31日,
萧山区市场监管局通报了
首批四起经销防疫用品违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0年1月23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萧山晨晨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发现有抗病毒药品(头孢克洛缓释胶囊等)42个品种共计76盒/瓶/支,现场当事人未能提供上述药品的发票、随货同行单等相关票据,无法说明购进来源,也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相关资质证明。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述药品予以扣押,同时,对当事人涉嫌从不具有药品上市许可、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二
2020年1月26日,根据群众举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萧山新生堂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有质量问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被举报药房之前购入仙桃市文军无纺布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口罩100只,进价每只0.5元,存放在药房销售,销售价格每只1.5元,该口罩外包装只有外文标识,无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和生产标准等。因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明的厂名厂址的口罩涉嫌违法,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案例三
2020年1月27日,根据群众举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红升药店进行检查,当事人正在销售的标注多斯盾立体防护口罩(KN95),现场无价格标示牌。经查,当事人本月25日购入上述口罩5015个,进价22元/个,以22元至44元不等的价格销售了4566个,剩余449个待售。当事人未明码标价销售口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拟对当事人作没收违法所得22568.3元,并处罚款4500元的处罚,1月29日已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案例四
2020年1月28日,萧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杭州正心大药房进行疫情防控检查。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销售的PM2.5防霾口罩(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2日),现场无销售口罩标价签(牌)。经查,当事人之前共购入上述口罩100盒(每盒1只),进价17元/盒,销售价25元/盒,至案发时已销售50余盒。当事人涉嫌未明码标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萧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近期,萧山区市场监管局将集中公开曝光查办的典型案例,希望广大经营者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维护防疫用品交易秩序,切实承担社会责任,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不明码标价、销售假冒防疫用品等违法行为的,及时通过82812345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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