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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车主,开车最讨厌的这件事,要整治了!已经有人受到处罚
随意散发广告不仅是不文明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在本市市区人行天桥、立交桥、高架桥、道路两侧等公共场所派发印刷品广告;禁止在市区悬挂经营性的横幅、直幅、条幅及过街横幅户外广告。违反规定的,由行政执法机关责令其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暂扣有关宣传物品。
严管随意散发广告行为
维护城市市容环境
为进一步强化市容秩序管理,积极落实杭州市长效管理整治工作专班关于“开展非法散发宣传品等行为专项整治”的要求,扎实推进“美丽萧山”创建暨“‘迎亚运’城市环境大整治、城市面貌大提升”长效管理工作,区城管局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在全区范围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对非法散发宣传品、非法兜售等行为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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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重点 机动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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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赋能 高效处置
追根溯源,严处罚
温馨提醒
来源 | 萧山城管
常驻小编 | 萧网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