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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下离婚没有“冷静期”,民政部最新回应!

萧山网 2022-05-18
据民政部近日发布的文件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这回离婚冷静期是真的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

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程序办理。
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受理。婚姻登记员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限届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的,应当出具。
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昨天消息一出相关话题占据了微博热搜前二“离婚证必须双方同时领取”引发网友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社会关注的“冷静期规定是否不利于保护受家暴当事人”问题,民政部4日回应:“冷静期”只适用于夫妻双方自愿的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离婚并没有“冷静期”的规定

民政部二级巡视员杨宗涛4日在民政部发布会上表示,《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只适用于协议离婚。对于有家暴情形的这种情况,当事人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民法典》第1079条里有明确的规定,其中有一条就是有关家暴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起诉离婚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冷静期的规定不存在不利于保护遭受家暴当事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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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规范相关服务流程
离婚登记预约或许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

在杭州市民政局发布的《2019年婚姻登记大数据》中显示——

2019年,杭州市办理结婚登记56330对。对比2018年,减少7480对,下降11.72%。这是2017年以后连续两年持续减少,尤其是2019年,结婚登记人数大幅减少,已跌破6万对。

同时,离婚登记23172对。对比2018年增加了842对,上升3.77%。

距《民法典》实施不到一个月,杭州市民政局将如何应对?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答复:

近期,民政部将会对相关工作做统筹安排,全市各婚姻登记机关也将根据民政部的统一部署,抓好贯彻落实,规范相关服务流程。

杭州各区(县)在政策实施前,又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主要包括操作规程、信息化和人员培训三方面。

比如,市民在“浙江省婚姻登记预约系统”上在线进行离婚登记的预约或许将调整为离婚登记申请预约;个别区或将增开离婚窗口;对婚姻登记员进行婚姻登记业务的培训等等。


来源 | 综合新华社、南方都市报、都市快报等

常驻小编 | 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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