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杭州正式施行!
为加快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机构)建设试点推广,满足企业员工对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和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城市竞争能力,近日,《关于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含托育)建设的实施细则(试行)》正式公布。一起看看幼儿园(含托育)怎么建?
申办主体
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申办主体可以为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园区企业、第三方办学机构、第三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或产业园区管委会。
建设选址
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应选址在园区职工对学前教育、婴幼儿照护需求强烈,但园区及周边资源供给不足的产业园区内。
守住安全
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严禁设置在污染区、危险区等不利于婴幼儿身心健康的场所,必须设置在园区安全区域内,符合相关安全距离标准,幼儿园、托育机构建筑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结构耐火等级、平面布置、安全逃生设施、防火救援设施等指标应满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8)和《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消防设计规范。
建设方法
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主要有两种建设方法:
1.鼓励整合改造利用产业园区内现有公共服务用地(工业邻里中心)配建,或利用存量建筑举办。
2.参照居住区配套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模式,结合园区产业特点和规模,在新一轮城市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中布局,并与园区建设同步实施。
房屋功能
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如建设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用地(园区总用地面积7%、园区总建筑面积15%)内,无需进行临时房屋用途改变。如果无法在工业生产的配套服务设施内建设且确需在工业用地配置的,经属地政府(管委会)组织相关部门论证同意后,由属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按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土地性质保持不变)。
建筑标准
对整合改造利用存量建筑举办的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不得降低与婴幼儿安全、健康和教育教学质量紧密相关的指标要求,其他指标可结合实际适当放宽。在学前教育评优评选活动中对嵌入式幼儿园予以适当倾斜。
办园模式
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应举办为公办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普惠性托育机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非营利的面向大众提供服务,按相关规定收费的民办幼儿园。嵌入式幼儿园根据需求视情增设3周岁以下托育服务。普惠性托育机构是指由区、县(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认定的面向大众提供服务,按相关标准收费的托育机构。
申办流程
(一)申办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科学选址,拟定项目建设方案,申办幼儿园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申办托育机构向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二)属地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踏勘,审核申请;
(三)属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区、县(市)政府提交申请;
(四)区、县(市)政府召开各相关职能部门现场协调会,各部门就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建设条件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如需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的,申办主体应向属地规划资源行政部门提交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申请和建筑物临时改变用途论证方案;属地规划资源行政部门召开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论证会,出具会议纪要和论证报告;出具准予临时改变建筑物使用功能决定书;
(六)涉及装修工程需施工许可证的,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如属于住建部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内的特殊建设工程,按有关规定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七)申办主体进行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建设改造;
(八)申办主体开展房屋质量验收,并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消防验收;
(九)申办主体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办园许可申请,或向属地卫生健康部门提交托育机构备案申请;
(十)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核发办园许可证,属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托育机构备案回执;
(十一)如需在幼儿园、托育机构内开设食堂的,申办主体向属地市场监管局申请食堂经营许可证;
(十二)申办主体办理幼儿园相关登记注册手续;
(十三)开园招生、招托。
收费标准
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在正常时间外增设的服务可依照以下条款收费:
1.公办嵌入式幼儿园困难班收费标准可按现行标准最高上浮 20%,在寒暑假期间提供保教服务的,其保教费标准可按照相应等级日托班标准最高上浮50%,经费缺口由所在区、县(市)财政予以补助。
2.普惠性民办嵌入式幼儿园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幼儿园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3.普惠性嵌入式托育机构收费标准由托育机构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示,接受有关部门监督。
教师待遇
公办嵌入式幼儿园在正常时间外提供增设服务的师资配备,可采用园所内和区、县(市)内双重流动的方式统筹保障。增设服务所得收费可用于对相应教职工的奖励和对其完成本职工作外劳动的报酬支出,实行绩效工资单列管理。
扶持政策
对于新开办的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由市级财政按核定办园规模给予新开办的嵌入式幼儿园(含托班)每班4万元的一次性开班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各区、县(市)财政学前教育资金统筹使用管理。
2.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用电、用水、用气实行分表计量或根据产业园区用电进行配比计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3.对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提供学前教育、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用于举办嵌入式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土地、房产等,按规定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项目收费,可减免土地年收益金和教育附加费。
4.对于符合专项行动资金扶持的建设项目,可申请中央、省、市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本实施细则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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