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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民声 | 在萧山这个曾经最大的安置小区,这些乱象看着让人害怕

高艺炯 费佳鹏 萧山网 2022-04-25


生活中一些不曾留意到的小事

往往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日前有网友反映,作为萧山最大的安置小区之一的明怡花苑,居住人口众多,曾经的“幸福工程”如今却乱象频出,整体环境大不如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尤其在电动车充电问题上,住户们各显神通,私拉电线、在走廊充电的现象屡见不鲜,不仅影响小区美观,还带来了严重的消防安全问题。”除此以外,网友补充表示,外来车辆能随意入内停放,导致小区多条消防通道占用;内部多个火情隐患,外部救援难以入内,起火容易,救火难,住户们都人心惶惶。

网友供图


为此,网友建议小区统一安装非机动车停车位、充电桩,同时管控地面车辆乱停放现象。

 

单就网友的描述,安全问题的严重性可见一斑。实际乱象究竟如何?日前,记者前往现场。

 

想怎么停怎么停?

电动车乱象不少见

 

明怡花苑属开发区市北安置小区,占地436亩,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小区整体面积较大,住户较多。


记者在小区内走了一圈,确实发现不少乱象。

 

电动车,作为公认的简易代步工具,在这个小区内可以说是随处可见。然而出现的位置着实令人“匪夷所思”。


不少电动车正对着大门,大摇大摆地停在单元楼下;





还有的停在消防通道边上,或者干脆直接放在路边,成为了挂出租信息的支架。



一段不到二十米的小区道路,横七竖八地停放了六七辆电动车;



更有甚者,为了给道路、出入口腾出空间,将电动车直接开上了绿化带。大树下、灌木丛边、草坪上,成为了“非机动车临时停放点”



而这样的现象不止一处,让小区整体环境大打折扣。


一根电线拉了六层楼高

楼道内暗藏“机关”

 

除了车辆随意停放,私拉电线充电的现象也不少见。不少住户们依赖插线板,自行制作“充电桩”。

 

记者发现,不少电动车主直接将车停在一楼地下室窗户外,防盗窗上缠一块插线板,“临时充电站点”就这样诞生了



插线板的一边是电动车,另一边是满满当当推着杂物的仓库,一旦起火,后果不堪设想。


更夸张的是小区内上演的“高空充电”。

 

一幢单元楼二楼的窗户内抛下几根长长的电线,另一头连着一楼的插线板,插线板的接口处,是一个正在充电的电瓶。



这样的“私人充电桩”不止一处,隔壁单元楼下,也有一模一样的装置。



为了方便给电动车充电,甚至有业主从六楼垂下充电线,挂在一楼树上。


图源:萧然在线北干听风


插线板外套了一个开口塑料瓶,防止暴露在外的插电孔进水起火,这样一个充满安全隐患的自制“充电站”便建成了。


图源:萧然在线北干听风


再细看插线板周围,塑料瓶、雨衣、胶带……一系列物品无疑是给消防隐患火上浇油。


这时,一位阿姨开着电动车驶过,篮兜还放着几袋东西,看样子刚买菜回来。随后,她径直将电动车开进了单元楼内,停车、拔钥匙、上楼,一气呵成,留下正在楼道中充电的电动车



记者随机走进几幢楼内车库,发现竟“别有洞天”。


漆黑的楼道内“蛰伏”着不少电动车,一段窄窄的共用通道,密密麻麻停满了七八辆电动车



从门缝中伸出许多插线板,都是为了充电所准备的。





水管上弯弯绕绕的插线板,悬空垂落下来。



小小的通道里,记者发现了两个私接的插线板,三个电瓶,其中一个正在充电。



一旦楼道中停放的电动车起火,这种停放和充电方式就会成为逃生消防路线的阻碍。



内部多个火情隐患

“生命通道”还“添堵”

 

小区内多个火情隐患,但是当记者沿着小区多条消防通道走了走,发现“生命通道”被随意占用的情况并不少。



事实上,小区道路并不算窄,只是两边都被机动车停满了。





尽管“禁止占用消防通道”的标志非常显目,但依旧好几条消防通道被机动车霸占。



记者询问了一位消防车驾驶员,对方表示如果是大型消防车辆,要想通过这些道路,会比较困难。



一位私家车车主若无其事地直接在消防通道上停了车,记者上前制止,对方表示,自己并不是小区业主,“只是进来找个朋友,停个15分钟就走了。”然而等记者半小时后再来看,这辆私家车依旧停在那里。


小区内部火情隐患严重,生命通道还被占用。正如网友所说,消防问题委实严峻。


关于小区消防安全

相关条例明确规定


实际上,关于电动车不规范停放、充电,占用消防通道等,都有明确处罚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规定“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有上述行为的,责令改正,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也明确规定:


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车,或者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责令改正,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企业集体宿舍、居住人数较多的出租房屋、居民住宅区以及其他停放电动车较多的单位,应当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工作。



后续,网友建议的充电桩、非机动车停放点能建立起来吗?消防通道占用问题该如何解决?萧山网也将持续追踪。



图文 | 记者 高艺炯 实习生 费佳鹏
常驻小编 | 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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