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完亲戚家的满月酒,萧山一男子深夜开车上路,结果出了大问题
近日,萧山交警查获一醉驾货车司机,醉酒开车上路,途中酿成事故,报警自投罗网把自己“送”进了班房,这一连串操作下来,把“饭碗”也给一道喝没了……
4月24日22时45分许,萧山交警大队市北执勤中队值班室接到报警称:在机场城市大道金鸡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陆炜迅速赶赴现场。
肇事的是一辆厢式货车,车身斜着45度横了过来,被撞的一辆白色小车,整个车身右侧都刮花了,后视镜也被撞了下来。
肇事车辆上的一名男子自称为驾驶员,是他报的警。在询问双方事故情况时,陆炜发现肇事司机身上有明显酒气,有酒驾的嫌疑。
于是,他当场对该男子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当问及是否喝酒时,男子还辩解称:“酒没喝的,但是红烧肉(放酒了)吃过了……”
不料,话刚说完,检测仪就拆穿了他的谎言。“对不起,您喝酒了”,结果显示酒精含量为105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
随后,陆炜将其带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检测,并传唤至中队接受调查。
经调查,男子姓王,55岁,萧山本地人。据王某交待,当天下午,他驾驶车辆到临浦一网点装货。装完货后,便开车至一农家饭店吃亲戚家的满月酒。期间,喝了一听啤酒及二两多的白酒。饭后,王某想着喝了一点酒,开车跑一趟,应该不会出事,便抱着侥幸心理送货上路。当行驶至机场城市大道金鸡路口时,因雨天路滑,刹车打滑横着撞向了边上等待信号灯通行的小客车。在报警处理事故中,被民警发现端倪,测出了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
经检测,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3.9mg/100ml,属醉酒驾驶。
因王某持有的驾驶证为A2证,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请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的相关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依法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五年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同时,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不得申请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这也就意味着王某需五年后才能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且申请时再也不能申领C1以上的驾驶证。此外,由于驾驶证被降了级,这也就表示王某再也不能驾驶货车了,这份送货的“饭碗”算是一起喝没了。
目前,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被公安部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待法院宣判。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话虽老套,但道路永不过时。作为大货车驾驶员更应该遵规守纪,筑牢安全意识,拒绝酒后驾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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