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所有学生!教育部明确了
不得对学生在课间的出教室活动等
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规定》专设“一般保护”一章系统规定学校应当尊重和保护的未成年人基本权利。其中有很多新的举措,比如提出:学校不得设置侵犯学生人身自由的管理措施,不得对学生在课间及其他非教学时间的正常交流、游戏、出教室活动等言行自由设置不必要的约束。
再比如,为保护学生隐私和自尊心,减少攀比、避免歧视,缓解应试压力,《规定》禁止学校、教师公开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排名,但是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便利家长知道学生的成绩等学业信息。
将防治学生欺凌
防治校园性侵害纳入专项保护
《规定》设计了防治学生欺凌的规则体系,特别细化了构成学生欺凌的情形和认定规则,便于学校把握、运用。
明确学生欺凌的概念。强调主体上的特定性、主观上的故意性、后果上的伤害性,把学生欺凌和校园暴力、学生间正常的嬉闹等区别开来。
明确学生欺凌的行为表现。归纳了侵犯身体、侮辱人格、侵犯财产、恶意排斥、网络诽谤或传播隐私等五类欺凌行为。
建立学生欺凌关注、干预和制止机制。要求教职工应当关注可能处于弱势或者特殊地位的学生,发现学生存在被孤立、排挤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干预,发现学生实施对他人的欺凌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
建立学生欺凌认定和处置机制,要求学校成立学生欺凌治理组织负责调查和认定,对存在欺凌行为的学生应当进行教育惩戒等。
将防治性侵害、性骚扰纳入专项保护。要求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与学生交往行为准则、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视频监控管理规定等制度,建立预防、报告、处置性侵害工作机制。明确了禁止教职工与学生谈恋爱等行为“红线”。
建立教师入职查询制度
明确行为红线
考虑到教职工是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主体,专门规定了教师行为管理要求:建立入职查询制度,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四类人员,即因故意犯罪受到相关刑事处罚的、因吸毒等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因虐待学生等被开除或者解聘的以及实施其他被纳入从业禁止范围行为的。
建立首问负责制
《规定》强调,学校应当指定一名校领导直接负责学生保护工作,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并规定有条件的学校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员。
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
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
《规定》对教育部门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门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民政、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协同机制,健全教职工从业禁止人员名单和查询机制;教育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学校提供专业服务,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承担学生保护的监督职责,有条件的可以设立学生保护专兼职监察员;教育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途径、加强考核评估,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将学校学生保护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学校督导评估的内容。
一男孩被多名同学拳击、扇耳光、
脚踹、并被要求跪着道歉!
视频长达10分钟,男生被拳击、扇耳光、脚踹,并被要求“跪着道歉”,画面忍不住让人心痛。
4月16日,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关于市一高校园欺凌事件的情况通报》称,4月14日下午,接到市一高校园欺凌事件的报告后,市教育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处置工作组,第一时间进驻学校,指导市一高开展事件处置工作。
河南省濮阳市教育局表示,将以此为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活动,查找短板,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加强内部管理,开展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建立长效机制,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切实维护广大中小学生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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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综合中国网、共青团团委、人民日报、中国新闻网
常驻小编 | 萧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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