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确!在杭州这135项行为“首违不罚”!
近期,杭州发布第二批综合行政执法“首违不罚”清单,明确了95项免罚事项。第一批“首违不罚”清单在4月公布,已明确了40项免罚事项。截至目前,两批共明确135项免罚事项,标志着杭州在全省率先实现综合行政执法26个领域“首违不罚”全覆盖!第二批清单何时实施?哪些行为可以“首违不罚”?一起来看!
综合执法领域“首违不罚”是指全市综合执法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首违不罚”坚持教育为主、预防在先,对首次轻微违法行为事前预警告诫、事中纠正制止、事后教育规范,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纠正或杜绝违法行为,给予行政相对人认错纠错的机会,避免“为罚而罚”。
2023年4月,杭州市发布第一批综合行政执法“首违不罚”清单,明确40项免罚事项,主要覆盖建设、人防、自然资源等领域,像乱扔果皮纸屑、未按批准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等行为,符合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将免罚!
截至今年6月30日,杭州市对未造成明显危害后果或社会不良影响的首次综合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要求限时整改完毕,不予行政处罚1057起。
为进一步鼓励支持市场经营主体创业创新,激发市场活力,7月21日,杭州市发布了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覆盖发展改革、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粮食物资、消防救援、水利、教育、科技、民政、林业、地震、气象、农村环境卫生等领域,明确了95项免罚事项。第二批清单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哪些行为,“首违不罚”?两批共明确了135项“首违不罚”事项,包含这些行为↓↓
乱扔果皮、纸屑、烟蒂、饮料罐、口香糖、塑料袋等废弃物的
适用条件:一年内首次违法,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1日,且能主动改正或当场改正,没有影响市容环境或者造成其他危害后果的
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的
适用条件:一个月内初次违法,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的
适用条件:三个月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未在指定场所或时间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的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文物保护设施的除外)
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的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在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影响通行,无明显安全隐患的
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的
适用条件:三个月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首违不罚”具体事项清单,可点击【阅读原文】查看。
来源 | 杭州发布
编辑 | 於泽川
责编 | 程栋
审核 | 陈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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