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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抱孩子28年”案,判了

“错换人生28年”案迎来一审宣判

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12月7日消息
当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
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
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原告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侵权责任纠纷两案
一审公开宣判
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76万余元


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的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姚策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法院依法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


- 事件回顾 -

2020年3月
28岁的江西人姚策确诊肝癌
他的母亲决心割肝救子
检验时,发现自己并非姚策亲母

随后经证实,28年前(1992年)
姚策“母亲”在河南省开封医专第二附属医院
(现河南大学淮河医院)
生下一名男婴
男婴被护士抱去婴儿房照管


三天后出院时
她们从护士手中接过孩子抱回家
2020年4月,姚策“父母”
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找到亲生儿子郭威
郭威的“爸妈”
则与亲生儿子姚策相认

“错换人生28年”的两家人跨省认亲 图据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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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记者问

2020年12月7日,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被告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原告姚策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两案一审公开宣判。

两案分别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赔偿杜新枝因寻亲支付交通费用1193.5元;赔偿郭希宽误工费6400元。

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61312.94元(已给付100000元,尚需给付261312.94元)。该案审判长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郭希宽、杜新枝、姚策诉淮河医院和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这两个案件,请问法院为什么这样判决?

审判长:
医院作为专业的医疗服务机构,对在其处出生的新生儿负有高度谨慎的管护义务,且淮河医院对于“错抱”发生在其医院不持异议,这一过错致姚策与生父母28年骨肉分离,且28年后姚策与生父母相认,但自身已患有肝癌,姚策与杜新枝、郭希宽相逢后精神上遭受严重痛苦,因此,淮河医院对此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由于淮河医院诊疗行为不规范、管理不善,导致病历资料缺失,未按照原开封市卫生局有关规定为姚策及时接种乙肝疫苗,以及“错抱”事件的发生,应认定淮河医院存在重大过错。

但肝癌的发生除了与防疫有关外,也与个体差异、生活经历等多种因素有关。因此本院判决淮河医院对姚策目前因患肝癌而产生的合理损失承担60%的民事赔偿责任。

11月,姚策在杭州治疗。南都记者 詹晨枫 摄


记者:郭希宽等三原告起诉的精神抚慰金180万元,法院仅支持40万元,理由是什么?

审判长:
郭希宽等三原告诉被告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根据法律规定,综合考量本案的实际情况、侵权人的过错程度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经济生活水平等因素,本院判决淮河医院赔偿郭希宽、杜新枝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对于姚策的精神损害抚慰金,除上述因素外,再结合姚策的身体现状和年龄,淮河医院的这一“错抱”行为给姚策及其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故本院酌情认定淮河医院赔偿姚策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0元。

记者: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赔偿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审判长:

姚策诉淮河医院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其中姚策起诉的赔偿费用为916947.81元。姚策诉称幼时治疗乙肝费用305508元,但是其未提交相关票据,缺少证据,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不予认定。

对于姚策诉求中符合法律规定且有证据证明的602188.23元,根据责任划分,淮河医院应承担60%的责任,故淮河医院应赔偿姚策各项费用361312.94元,淮河医院考虑到姚策身体及经济状况,前期已主动支付了100000元。

来源: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HNGY-YFYG),如有侵权请与本公众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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