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钉子户不利于经济发展吗?

2017-01-20 齐亮 风吹花落雪



作者:齐亮 丨 编辑:菁城子

本文首发于自由市场派



在一个微信群,一帮朋友在激烈讨论一个问题:“钉子户是否不利于经济发展?”


一些学者认为,即使从英国的土地权利变迁史来看,财产权也非绝对。由于少数人的偏执,阻挠整栋楼拆迁,影响老城区改造,抗拒公共设施(如机场、垃圾场)建设,这个人的财产权受保护,其他人的财产权不是被侵犯吗?因此他们认为,强拆并不必然是坏事,某些情况之下,它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事。


很多问题的讨论,为了叙述的方便,很多人都会有意无意地,塑造“少数人对抗多数人”的故事。从我的经验来看,大部分博弈都是利益群体的博弈,而非个人和集体博弈。钉子户很少有“一个人”,他们的数量,往往多到让你惊讶。


退一百步说,假设钉子户真是绝对的少数(不管他们是一个人还是几百人),为经济发展,强行牺牲少数产权,真的没有问题吗?从长远来看,这种牺牲带来的代价是什么呢?


经济学强调“看得见的和看不见的”。拔掉几个钉子户,换来高楼耸立,机场建起,旧城换新城,GDP增长,这些都是很容易看得见的。看不见的是什么?


看不见的是人们的预期改变:购买房子或土地,产权并非绝对,随时可能为“多数人利益”而牺牲。作为潜在的投资者,你就会有所顾忌。你无法确保自己一直属于“多数”。社会不断发展,曾经的多数派,轻易就跨进入了少数者行列。财产权的陷阱不消除,就会妨碍人们目光长远的安排。


横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投资积累,大型建筑的保护,一项事业的长期规划,这些方面的福利增进,会被动荡不安的产权变迁所消除。只有恒久而坚定的产权保护,才可能养成百年企业。在文物和艺术品领域,这一点就更加突出。和平的社会环境,稳定的产权保护,将极大降低利率水平,这样有利于投资者和钻研者静心研究,以收获长期的高额回报。


一个比“多数人利益”更常用的词汇,常常被拿出来唬人,那就是“公共利益”。世界上有凭空存在的公共利益吗?扒开所有的“公共利益”,其实还是众多个人利益的组合。因为人数众多,就变成公共利益,说到底还是以多压少,是站不住脚的。


美国法院曾发生过一个关于“公共利益”的争议。辉瑞公司曾在一个小镇建制药厂,拆迁没有谈妥,遭到当地居民反对。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大法官认为,制药厂能提供就业,还能拯救世人,属于公共利益。这样的判词显然大失水准。建制药厂固然带来普遍福利,但是它本质上还是商业利益。把商业利益泛化成公共利益,将会造成普遍冲突。


20世纪,美国金融家拉斯科布修建纽约帝国大厦,需要拆迁周边商户。很自然地,他们也提到“公共利益”,不过立即遭到商户反驳:“你们是为了商业利益,我们也是商人,也有自己的利益;你们能创造公共福利,难道我们小商户就没有价值?”


由此可见,所谓“公共利益”不过是变着花样的私人利益的托辞。越打着公共利益旗号的人,就越要小心,因为对方不愿坐下来平等谈判,而是希望以强凌弱。


回到钉子户的话题。钉子户就是拒绝交易的人:他不愿出售自己的房产。我们很少在服装和粮食领域看到有什么“钉子户”,原因很简单:这些领域的交易很充分。你不愿意卖衣服粮食,其他家也买得到。“钉子户”集中在土地领域,根本在于土地交易不便。


这里面有自然属性的原因:一条道路要从村庄穿过,如果遭到拒绝,很难把村庄挪开,往往只能绕路而行,代价高得惊人。另外,交易困难还有现实的制度原因:产权不充分。


在土地私有、买卖自由的社会,钉子户数量将大大减少。土地卖家是众多土地私有者,他们之间互相竞争。甲家土地卖价贵得吓人,开发商会知难而退,寻求购买邻居土地;竞争压力会促使甲家权衡,不可能漫天要价。


当甲家四周的邻居乙丙丁,已将土地全部售卖出去,压力就转到他这边来——单独并且小块的土地,是很难呈现出价值的。买家越来越少,土地价格一落千丈,甚至几乎不可能再交易。这时候,明智的考虑是及时出售。利益足够大,很难有人能挡得住诱惑。


当然,如果甲家选择坚守,拒绝开发商持续报价,也没有理由强拆。这种性情极端的人物,将会非常非常少,并不会成为普遍的社会问题。


不同的土地所有者之间,他们既互相竞争,也互相依赖、彼此制约。一家地产商收购一片土地,如果甲家报价极低,并且率先交易,我想其他三家一定会很不舒服。他们希望互相抱团,同进同退,通过集体博弈换得利益最大化。但是,一旦甲家变成了“死硬钉子户”,不仅把价格抬高到开发商难以接受的地步,同时阻碍乙丙丁三家期待的交易,事情就会变得格外复杂。乙丙丁三家,就会转过身去,充当开发商的说客,说服甲家接受交易。


这种说服,会从最初的温和劝说,步步升级,甚至变成敌视和排挤。甲家利益的最大化,当然不只是房屋地产多卖钱,他还要考虑综合收益。如果为多赚几十万,就把邻居全部得罪光,甚至家庭内部鸡飞狗跳,代价也太大了。内外压力的施加,将极大促进交易完成。根本无需暴力强拆,自由社会的舆论和抵制,也是重要的施压手段。


中国现行的土地制度,拆迁困境就在这里:政府是土地唯一买家(有偿征用)。民众虽然没有土地所有权,房屋产权却归私人所有,政府想要征地,就得拆房。面对唯一买家,钉子户底气十足:我不让你拆,你的成本会大得受不了,我肯定会要高价;政府(开发商)心态是:如果我不拆,那你就没得卖,价格由我说了算,那就尽量压低价。


这种类似于“挟尸要价”的交易模式(在一些河边,专业捞尸人打捞溺水者尸体,尸体只能“卖给”死者家属,换作别人,一文不值;家属只能从捞尸人手上“购买”,其他地方,也完全“买不着”),就会造成双边僵持困境。土地问题当然要比这个简单得多。因为土地供应是近乎无限的,问题只在于:无论供给还是需求方,都被现行制度束缚住了。


要想减少钉子户现象,关键是落实产权私有化,让市场交易变得更自由。


市面上要有很多开发商,他们之间互相竞争。更重要的是,开发商没有政府撑腰,没有以强凌弱的底气,想要购买土地,得花真金白银来买,而不是动用廉价的暴力。土地应该私有,能自由买卖,而不是只能“卖给”政府一家。私人所有者也不是铁板一块,他们之间的竞争压力,也会促使交易完成,无需担心“漫天要价”。开发商想买地,谈得拢就谈,谈不拢就再找买家谈,根本不用发愁钉子户的问题。


现在的经济学和法学界,很大问题就在于,急于论证政府的强拆权,论证所谓“公共利益”的正当性。这样的研究方向,会让早已支离破碎的产权现状变得更加不堪。既然我们认定,保护私有产权才是正确方向,我们就要落实原则,技术性地解决这些困境,而不是在原则之外开太多例外。这样只会让私有产权更不确定。



本文写作灵感源于“经济学家告诉你”作者群中的一次讨论,发表时陈兴杰老师做了一些增删。感谢诸位老师对我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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