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谁给谁“抹了黑”?——请教屯留县纪委

2016-10-17 李镇西 校长传媒

谁给谁“抹了黑”?——请教屯留县纪委 

文|李镇西(微信公众号“镇西茶馆-ID:zhenxichaguan”)

 

(几句题外话:不断有老师给我出“命题作文”,要我评论这个或那个社会问题,老问我“怎么看”,抱歉!我只能写我有感而发的文章,如果我有感触我自己会写的——比如今天这篇。因此,请朋友们不要给我出“作文题”;另外,我精力有限,也无力回答朋友的提问。谢谢理解!)


近日,读了山西屯留县纪委《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下面简称《通报》),疑问多多——也许是因为我理论水平不高,对中央有关精神吃得不透,领会不深。特请教于屯留县纪委,望能解惑。




根据《通报》陈述的事实,说是“2016年9月9日星期五,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负责人段旭东、孙膑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 40 36972 40 14940 0 0 2363 0 0:00:15 0:00:06 0:00:09 2919费1390元,采取A A制付费。”仅凭这一段描述,我实在看不出有什么不妥或不对的地方。一群老师在“学校放假后”,去“聚餐且饮酒”,这不是太正常不过了吗?而且结账“采取AA制付费”,可见与“违规”甚至“腐败”八竿子打不着。


但此事之所以能够上《通报》,屯留县纪委显然认为是有“充足理由”的,“理由”就是:“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哦,第一,人家公务员们还在工作,你教书的不但放假,而且还聚餐饮酒,这种“待遇”是不是有点“僭越”?第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我不明白,老师们吃顿饭,就能“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这些老师太牛啦——可现在的教师有这样的能耐吗?我进而想知道他们究竟“造成了”怎样的“不良影响”,可《通报》只字未提。对此,我更加百思不得其解:是这些老师喝酒时和其他人发生了争吵甚至打架斗殴吗?或是“酒后吐真言”说了许多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乃至妨碍实现伟大中国梦的“反动言论”吗?还是饭后酒驾撞了人?


虽然没有任何“造成不良影响”的证据——连蛛丝马迹都没有,但这不妨碍屯留县纪委的同志们“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段旭东、孙膑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作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冤案”就是这样炼成的!


《通报》虽然没说出哪怕一点点“不良影响”的证据,却对这一群老师上纲上线、大加讨伐:“屯留一中作为全县最高学府,每个教师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都将作为全县广大教师的缩影呈现在全县人民面前。”我想请教屯留县纪委:是屯留县最高学府的屯留一中的教师,还是屯留县最高纪检机构的屯留县纪委的同志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最能呈现在“全县人民面前”?我不敢说你们平时不尊重教师,但教师在“放假后”吃顿饭,你们都这样利用权力对老师揪住不放;可在批评《通报》中又将教师的形象抬到如此吓人的“尊崇”的高度,这不是讽刺吗?这岂止是“道德绑架”,简直就是对教师进行“精神虐杀”!你们这又是什么“形象”?


《通报》还居高临下地说:“上述问题本不该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教师身上,该事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


你们先给老师们定下“莫须有”的罪名——认为老师们聚餐饮酒“违规”,然后以此为“依据”说“不该发生在教师身上”,好,那我又要请教:这些“本不该发生的事”(违规吃喝),可以发生在谁的身上呢?不就是自费吃了顿饭吗?怎么就“不该发生”呢?怎么就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了?你们如此夸大其词,歪曲事实,无限上纲,滥用职权,难道不是给全国纪检系统及广大干部同志“抹了黑”吗?更与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倡导的尊师重教、实事求是的精神“格格不入”!


接下来,《通报》的调门越来越高,抬出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问题”有关要求的“尚方宝剑”,继续对这群自费吃饭的老师穷追猛打:什么“有少数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漠,但制度和规矩上耍‘小聪明、打’擦边球‘、玩’捉迷藏’”,什么“各级党委(党组)要扛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不能当‘甩手掌柜’,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什么“各级党员干部要时刻绷紧作风建设这根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工作日中午饮酒、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顽疾实行‘零容忍’”,什么“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并对查处情况及时通报曝光,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确保屯留政治生态良好”,云云。


势如破竹,万炮齐发,兵临城下,文中捉鳖,“黄河之水天上来”,“横扫千军如卷席”,“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这《通报》简直就是一篇《敦促杜聿明投降书》式的战斗檄文。可讨伐对象却并非1948年12月在淮海战场上和人民解放军负隅顽抗的杜聿明残部,而是中国当代一群可怜巴巴的教师——他们仅仅是自掏腰包吃了顿饭,然而在屯留县纪委的领导同志看来,他们俨然就是“对抗中央”的“腐败分子”,是“巨贪”,是“大老虎”!


说实话,《通报》最后一段虽然多大是抄来的庄严的套话,但从理论上讲并没说错,我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是应该“零容忍”啊!对“四风问题”是应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啊!对一切违规现象和腐败分子当然应该“震慑”了!但是——这么排山倒海的密集火力对着一群并没有违规的老师,是不是有点滑稽?或者说轻点儿,是不是有点文不对题、无的放矢?


说白了,屯留县纪委自以为“最占理”的就是以中央八项规定在纠正“四风”;可是他们忘记了,严格执行“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是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切入点,而中央明确规定:教育活动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这24名教师是“领导干部”吗?其中两位年级负责人勉强算是学校干部吧,可离“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差得远呢?


好吧,就算你们突击提拔了这24名教师为“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可是我从《通报》所说的“事实”中,看不出这24名教师有何违规之处。干脆说,他们根本就没有违反“八项规定”,他们的行为压根儿就与“四风”毫不相干!

 

想必屯留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比我更熟悉中央“八项规定”的具体内容吧!能否给我说说这群老师违反了哪项?哪怕说出一条!


刚才说了,我这里再重复一遍,“八项规定”是针对领导干部的,用来对付这一群普通老师,本来就很“奇葩”;退一万步,我们假设这群老师都是“领导干部”吧,可逐条对照“八项规定”,我并没有发现他们违反了其中任何一项呀——


他们没有“改进调查研究”吗?他们“到基层调研”没“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吗?他们去基层挂了“标语横幅”并“铺设迎宾地毯”了吗?他们没有“精简会议活动”吗?他们“未经中央批准”而出席了各类剪裁、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并且还讲了“空话、套话”吗?他们发了“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吗?他们没有“规范出访活动”吗?他们没有“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吗?他们没有“改进警卫工作”吗?他们没有做到“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吗?他们没有“改进新闻报道”吗?他们没有“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吗?他们没有“严格文稿发表”吗?他们没经“中央统一安排”而公开出版了“著作、讲话单行本”并且到处“发贺信、贺电”、“题词、题字”吗?他们没有“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吗?他们没有“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吗?……


亲爱的屯留县纪委领导同志,读到这里,你们是不是觉得我有点“蛮不讲理”,半点逻辑不讲?如果有这个感觉,那就对了,因为你们正是这样“蛮不讲理”“半点逻辑不讲”!我不过是模拟重演你们的行径而已。你们说说,上述“八项规定”的内容,哪一条可以用来作为处罚这一群自费餐饮的老师的依据?


也许你们会说你们的依据是“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这一条做出处理决定的。嗯,似乎有道理,“勤俭节约”“廉洁从政”,可是, 24人自掏腰包吃了1390元钱,人均也就50多元,这顿饭不“勤俭节约”吗?何况他们不过是教师呀,哪里是什么“从政”的公务员呢?


我在网上还看到“八项规定”的另一个版本:“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四,严禁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七,严格按规定配置和更换小派车;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以这个版本而论,这一群教师也没有资格违反其中任何一条!——如果自费50多元吃顿饭,就算“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的话,这简直就是给我们经过改革开放而逐步走向富裕的伟大祖国“抹了黑”!


所以,我说他们根本没违反“八项规定”,没错吧?


那他们的行为是否属于需要纠正的“四风”问题呢?我认真重新学习了有关纠正“四风”的精神,结果发现,这一群老师吃这顿饭和“四风”连半毛钱的关系都没有——


第一,不是“形式主义”;第二,不是“官僚主义”;第三,不是“享乐主义”,因为“享乐主义”在这里特指的是“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第四,不是“奢靡之风”,注意,“奢靡之风”的特定含义是“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人均50多元钱的一顿庆祝节日的聚餐,“奢靡”吗?


和“八项规定”一样,纠正“四风”针对的也是领导干部,而非普通党员和群众。你们扛着“精神导弹”,对准普通群众,而且是这个民族这个国家最需要尊重的群体之一——教师,听我说到这里,你们是不是有点惭愧?或者应该惭愧?


我从网上看到你们的回应,才明白你们处理这群教师的依据其实屯留县的有关规定,即“全体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大意如此,不是原文)。可是我要说,9月9日学校根据其实际情况下午放假,这怎么就是“工作日”呢?居然还说“学生放了假,老师不能说放假”,这简直又是胡搅蛮缠!你们的逻辑可能是,我们公务员在上班,你们教师就算是没有学生上课也不能“放假”,所以不能聚餐饮酒!你们的回应还说“教师也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我很奇怪,为什么平时在许多方面教师都无法与公务员同等待遇,可在这一刻,你们却非要让教师和公务员“享受同等待遇”——再说直白一点,我不能喝酒,你就不能喝!这是什么逻辑?你们怎么如此霸道?


尤其是是辛苦了一年的教师,好不容易盼来了自己的节日,能够开心地聚聚餐喝喝酒,虽然人均50多块钱,有些寒碜,但毕竟是过节啊!然而你们都不放过,冠冕堂皇地以“反腐”名义,对老师们进行如此严厉地处分,你们良知何在?


你们这才是典型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看,“四风问题”你们就占了“两风”!你们并没“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并没“深入了解真实情况”,看,“八项规定”的第一条你们就违反了!由此可见,作为领导干部,正是你们违反了“八项规定”,存在着严重的“四风”问题。今天微信上热传一则消息,说一位山西的县委书记“发飙”:“有的干部自己一身屎,还嫌别人不洗澡。”这说的是谁呀?


我特别想请教屯留县纪委的领导同志:是谁给你们的权力,把本来应该对准腐败分子的利刃,对准了应该尊重的教师,而且是正在自娱自乐过“教师节”的教师?


正是你们,给党和政府尊师重教、实事求是的形象“抹了黑”!


我的目光在《通报》结尾“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几个字上停留良久,反复咀嚼。我闻到了这几个字散发的杀“鸡”给“猴”看的血腥味。你们是想通过处理这一群老师而“警示震慑”全县教师吧?可是,你们这样做不会对老师们起任何“警示震慑”作用——最多是心寒却敢怒不敢言;但是,你们伤害的是全县所有的教师,不,是全国的教师!


2016年10月12日晚

(本文为李镇西原创,首发微信公众号“镇西茶馆-ID:zhenxichaguan”,校长传媒获得原创作者授权转发) 

附录:从百度上搜索的“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有关资料——


八项规定的内容——


1、要改进调查研究,到基层调研要深入了解真实情况,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安排群众迎送,不铺设迎宾地毯,不摆放花草,不安排宴请。

        

2、要精简会议活动,切实改进会风,严格控制以中央名义召开的各类全国性会议和举行的重大活动,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未经中央批准一律不出席各类剪彩、奠基活动和庆祝会、纪念会、表彰会、博览会、研讨会及各类论坛;提高会议实效,开短会、讲短话,力戒空话、套话。

       

3、要精简文件简报,切实改进文风,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

      

4、要规范出访活动,从外交工作大局需要出发合理安排出访活动,严格控制出访随行人员,严格按照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一般不安排中资机构、华侨华人、留学生代表等到机场迎送。

      

5、要改进警卫工作,坚持有利于联系群众的原则,减少交通管制,一般情况下不得封路、不清场闭馆。


6、要改进新闻报道,中央政治局同志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决定是否报道,进一步压缩报道的数量、字数、时长。

       

7、要严格文稿发表,除中央统一安排外,个人不公开出版著作、讲话单行本,不发贺信、贺电,不题词、题字。


8、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

 

“四风”问题表现——


一是形式主义,群众反映最突出的是追求形式、不重实效,图虚名、务虚功、工作不抓落实。二是官僚主义,群众最不满意的是办事推诿扯皮多,效率低下,不作为、不负责任。三是享乐主义,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多的是一些领导干部安于现状、贪图安逸,缺乏忧患意识和创新精神。四是奢靡之风,主要是条件好了,许多方面做过头,大手大脚、铺张浪费。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第一批于2013年6月18日启动,教育活动时间一年左右,活动将紧紧围绕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自上而下在中共全党深入开展。教育活动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切入点是: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教育活动重点对象是: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延伸阅读:

24名老师中午自费聚餐饮酒遭通报批评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孔令晗


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一中南校区的24名高二年级老师放假后,一起到当地商业街一家饭店提前庆祝教师节,聚餐饮酒共花费1390元,AA制后每个人付了50多元。9月30日,当地纪律监察委员会发布了一则《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了上述24名教师,引起广泛热议。


AA制聚餐饮酒被批评 纪委通报引质疑


9月30日,山西屯留县纪律监察委员会发布了一篇《关于对屯留一中南校区部分教师聚餐饮酒问题的通报》,引起热议。



通报称,9月9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县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24名老师在学校放假后,到屯留县曙光商业街金海棠饭店聚餐且饮酒,其间共花费1390元,采取AA制付费。该事发生在绝大多数机关单位工作日中午时间,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责令两名年级负责人在全校教师大会上公开作检讨,对参与的其他22名班主任进行集体约谈,并对该事在全县范围进行通报。


通报中提到,屯留一中作为全县最高学府,每个教师的精神风貌和个人形象都将作为全县广大教师的缩影呈现在全县人民面前。上述问题本不该发生在教书育人的教师身上,该事中的24人行为给全县教育系统及广大教师抹了黑,更与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要求格格不入。


通告曝光后一些网友提出疑问:“放假聚餐也不行?”


聚餐老师自带酒水 没要过发票


10月11日,北京青年报记者联系了通报中提到的金海棠饭店。饭店老板娘告诉北青报记者,9月9日中午12点半左右,确实有20多名屯留一中老师来自己店里吃饭,一共消费了900多元。


老板娘说,自己一开始并不知道这些客人是老师,此前也没有见过这些老师,后来还是看到电视才知道的。就餐结束后,老师们AA制付了钱,也没有听到有人说要开发票用来报销。


据老板娘介绍,当天老师们还带了酒,但因为不是从自己饭店买的,所以没有特别留意是什么酒。


纪委称当天是工作日 不许饮酒


10月11日下午,北青报记者连线采访了屯留县纪委。纪委工作人员介绍说,9月9日当天,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有老师午餐时间在金海棠饭店饮酒。经纪委工作人员调查核实,确有屯留一中南校区高二年级2名年级负责人及22名高二年级班主任午餐时间饮酒。考虑到教师午餐时间饮酒影响不好,所以当地纪委作出了对24名教师全县通报批评的决定。


屯留县纪委工作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当地此前曾明确规定过工作日中午不能饮酒。工作人员解释称,之所以不允许工作日午餐饮酒,一方面是为了不让工作人员因为饮酒耽误当天下午的正常工作,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关于工作日的判定,纪委工作人员称,要以全体机关事业单位是否上班为准。据该名工作人员介绍,9月9日当天,屯留一中只有高二年级放假,其他两个年级仍在正常上课。


专家说法

“不应机械理解工作日”

  

“严管但不要越界”,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对记者说,学校做出放假调整如果合情合理合法的话,当地纪委就不应该认定为教师们的行为违背了工作日禁酒令的相关规定。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杨伟东则分析,如何处理合适还需要视当地相关具体的规定来看,这是大前提。“当一般意义和实质意义上的工作日出现冲突的时候,还需要更看重实质意义”。

  

杨伟东举例说,比如警察、医护人员等在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按照相关规定请假参加婚宴喝酒,就不应该受到规定制约;相反,即使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作日,比如节假日期间,警察、医护人员也在岗位上工作,那也必须遵守当地禁酒规定,不能影响本职工作。

  

不过,杨伟东也表示,还需要看是否构成负面评价和不利的社会影响,这也是评判中很重要的一点。特定情况下评判,需要把握实质,综合评价。“不应该机械地理解工作日,否则可能会出现问题”。

(本文选自北京青年报)

改变教育,从这里开始——校长传媒(我们唯一的微信号xzcm888)

有教育的地方就有我们

投稿邮箱:xiaozhangchuanmei@qq.com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