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教育的基本原则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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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宇专栏】
处罚的原则
文|陈宇
学生在成长过程中肯定会犯错误。人的成长和成熟,其实就是在不断纠错中进行的。在集体生活中,为了让学生学会担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我们需要用各种制度规范学生的行为。如果学生违反了纪律,教师要视情况予以必要的教育和惩戒。
重要的不是如何处罚学生,而是制定规则的原则和规范的处理程序。原则和程序保证了班级有序运转,学生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有预期,处理的过程要公正、规范、民主。这些基本原则和程序如下:
(一)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教育贯彻始终
学生的违纪行为分为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情节有轻有重,危害有大有小,不能简单地一刀切。实施具体的处罚是最后一步,在此之前,有很清晰的处理步骤,即“提醒在前,警示在中,处罚在后”,整个过程中都要有教育。
1.提醒
学生出现了违纪行为,如果情节不是很严重,教师要先予以提醒,只要提醒奏效,则不必处罚。提醒措施有:
①教师停止说话或授课,盯着学生看。
②教师走向违纪的学生,站在他身边。
③语言提醒。可以直接点出名字,请他注意。例如:“××,请不要继续说话影响课堂纪律了。”
2.警告
经过教师温和、耐心的提醒,一般情况下,大部分违纪现象可以得到控制。如果提醒没有起作用,则需要对其进行警告。
警告的典型句式是“如果……那么……”。
警告比提醒的语气要重,因为警告是实施处罚的前奏。可以多次警告,但如果警告无效或效果维持时间越来越短,则必须进入下一个步骤。如果学生能改正,教师可以及时加以肯定,变批评、警告为赞许。
警告还可以以书面的方式告知,可以写纸条交给学生,班级里也可以使用统一格式的警告书,供教师使用。
3.处罚
若上述措施都没有让学生停止违纪,那就要实施一定的处罚。处罚学生,是不得已而为之。整个处理违纪的过程,始终要把教育摆在首位。事实上,前两步走好了,真正走到第三步的情况会很少。
不少班主任热衷于研究处罚方式的花样,有些惩戒甚至还有调侃、娱乐的元素。虽然这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学生对惩戒的反感,但趣味性过强的、过于“人文”的处罚也可能会降低惩戒教育的严肃性,不利于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和对制度的敬畏之心。所以,虽然处罚形式可以有一些创新,但重点还是要关注它的教育功能。惩戒既要尊重孩子个性、保护其自尊心和人格不受伤害,又要让学生“长记性”,能矫正其不当行为。惩戒不应该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包括显性的和隐形的),否则就不是正义的。娱乐性的惩戒不一定不伤害学生,对此,教师要有清醒的认识。
(二)循序渐进,不把惩戒一次用到极致
惩戒学生需要根据其情节轻重,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不把惩戒的方法一次用到极致,在整个过程中要始终给学生改正错误的机会。
惩戒是由轻而重的,犯错误达到哪个级别,就按照事先约定好的方式处理,这是规范。每次实施处罚措施时要告知学生,如果继续违规,下一个处罚将是什么,引导学生及时改正。
(三)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
我主张惩戒应该与违纪行为有一定关联。这可以让学生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有更深的印象并且知道正确的做法是什么。哪儿错了就在哪儿改正,在哪里跌倒就在哪里爬起来。类似迟到了罚跑步、罚做俯卧撑,不做作业罚打扫卫生的做法是不妥当的,只是为了惩罚而惩罚。如果早晨迟到,让他第二天带全班同学早读,既可以提高他的朗读能力,又能对给其他同学早读带来的麻烦进行补偿,这就一举两得了。
(四)注重教育和预防,惩戒重在培养规则意识而不是惩戒本身
管理学上著名的“热炉法则”中的第一条“警告性原则”指出,“热炉火红,不用手去摸也知道会灼伤人”。这就是告诉我们,要注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要经常分析案例,让学生从中汲取教训,惩前是为了毖后,尽量预防违纪行为的发生。事后处罚,不管方式方法如何,总是被动的。我们要教育学生,规则只会让不愿意遵守规则的人难受,一个有规则意识的人才是真正自由的人。
惩戒的公正性比惩戒本身更重要
关于惩戒教育,有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第一,惩戒不能伤害学生的身心健康,这是底线。“伤害身心健康”的行为除了不当的体罚,还包括用语言或肢体语言羞辱学生,令学生当众出丑、难堪,侵犯学生的隐私权等。
第二,惩戒必须公平、公正。公平就是不偏不倚,“两个学生犯了同样的错误,一定会受到同等程度的处罚”。公正就是对学生的惩戒不仅要公平,更要正义、合理。只有正义,才能引人向上向善。
第三,惩戒方式必须是学生能够接受或承受的。
第四,应该给学生提供可以选择的惩戒方式。
第五,惩戒应该与其他教育措施同时进行。
【案例】教师迟到,罚自己做俯卧撑
一则关于教师迟到后做俯卧撑的新闻曾经引起热议。说的是一位女教师在班上规定,迟到的人必须做俯卧撑,迟到一分钟做一个。有一天教师自己迟到了N分钟,她就真的当着全班同学的面做了N个俯卧撑。有些同学在旁边劝这位老师不必如此较真。但是,老师说定了规矩就要遵守,教师也不能例外。
面对网上一边倒的点赞,我们还是要保持清醒的头脑。这位教师的行为无疑是公平的,但公平的行为未必就是公正的。
公正的规则有两层意思,一个是制定程序是公正的,第二个是内容本身是正义的。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规则是谁定的?
既然规则是用来约束教师和学生的,那么当然应该由师生双方共同商议制定。但这条规则经过学生的讨论了吗?学生(绝大多数)都同意吗?显然没有。这是教师自己定的规矩,教师自己想怎么定就怎么定,根本不尊重学生的权利。所以,从程序上看,这条规则不能被认为是公正的。
其次,规则本身是不是合理的?
不论原因,没有例外,只要迟到就做俯卧撑,迟到几分钟做几个。做了俯卧撑就没事了。这样的规定本身就不合理。迟到的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有的属于不可抗力;对迟到的处理也可以是多种多样的,不是就做俯卧撑一种。这种处理方式,无疑是剥夺了学生的解释权和选择权。整个过程只有惩罚并无教育。以罚代教的非职业行为,正是教师需要极力避免的。
再说到处罚方式本身。
从报道上看,这位教师一口气做N个俯卧撑不成问题。但是,自己能做不代表学生都能做。如果是个做不了几个俯卧撑的同学迟到了N分钟,那么她(他)如何完成这样的处罚呢?这不是让她(他)当众出丑吗?被罚者难堪,旁观者起哄。所以,这样的处罚不正义。如果是个做俯卧撑的高手,做多少个都无所谓,这样的处罚对他就不起任何作用。
公平,往往披着美丽的外衣,很能迷惑人们的眼睛,所以,要警惕教育中公平名义下的不公正,这是对学生和对教育隐形的伤害。
(本文节选自源创图书《学生可以这样教育》,陈宇著,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7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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